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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债更生首例 欠52万只须还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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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卡债更生首例 欠52万只须还8万”

坐着轮椅的黄先生,今年五十一岁,出生七个月后罹患小儿麻痹,老家住在苗栗县公馆镇,经济状况并不好,他十几岁就到台北市讨生活。黄先生说会欠下庞大卡债原因,主要还是他常生病需住院治疗,有朋友建议干脆娶老婆照顾自己健康,不料以卡养卡,背负五十二万多元债务。

(当初跟朋友借钱,刚开始身体不舒服也会去住院,请看护时也要花钱,后来人家建议干脆娶老婆来照顾你,反而不用花这些钱,先借二十几万,后来要还朋友钱,只好去办卡,结果办卡不像我们想像中的好,后来又以卡养卡愈养愈大)

黄先生九十五年参加银行公会协商机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残障补助的钱还银行,去年左手开刀,生活支出增加,无法按原先条件还银行钱,今年四月十一号《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实施,他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下,向法院递件声请更生。 黄先生在法扶律师谢幸伶等人协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还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计还款八万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这项还款方案在八月一号获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认可,倘若六家银行没有异议,黄先生八月中旬可以开始执行还款方案,成为我国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黄先生说他心情有如洗三温暖,如果案子没过又得面临银行催缴压力,过程非常煎熬 。

(想说案子到底会不会过,银行要我缴这么多,我总共有六家银行,是不是我又要缴好多万,到时候我应该怎么办。)

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林永颂表示,这案子还款成数只有一五.八%,但低成数并非此案重点,法官所以裁定认可,主要是根据行政院主计处资料,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支出为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二元,夫妻俩人就是两万八千三百零四元。 黄先生在此案中,认为他和太太每月生活费只要九千九百九十元就已足够,每人每天膳食费甚至只报一百元,连法官都认为,确实没有浪费之情,认为黄先生有履行更生诚意,同意裁定认可此案。

(第二黄先生所提的更生方案,其实只有他债务的15.8%,也就是说他要还的钱不到两成,但是法官讲的非常清楚,依照这个条例重点不在于还几成,是应该考量你的收入,加上你的支出或是你要抚养的人的费用,扣除之后,如果你努力还,应该就是公允。所以他说只要还两成就好也不对,如果你有能力还三成四成要还多一点,如果按照黄先生这案子来看,以台北市最低生活标准来看,两个人要两万八才对,但提的更生方案中,两个人不到一万块,这部分虽然还出来是15.8%,但仍然认为公允。所以应该看的不是你还几成,而是你的收入减掉支出、减掉生活上你要抚养别人的钱,扣除之后,你已经尽力还了,就应该给他个机会,应该是非常公允。)

会长林永颂强调首件卡债更生案裁定认可,对很多身为卡债族的民众有很大帮助,只要自己有还款诚意,并找法扶基金会律师帮忙,纵使债权人不同意,相信透过黄先生这案件的裁定,对解决卡债族债务问题应有正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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