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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街友与无户籍者也可领取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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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16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街友与无户籍者领取消费券的权益,并不会因为没有户籍而受到损害。无户籍者只要办理户籍登记,即可领取消费券。

媒体报导,流浪街友因为没有户籍,可能无法领到消费券。对此,内政部发布新闻稿表示,符合消费券领取资格的街友,消费券领取权益也受保障。如果是因为国民身份证遗失或损毁,可向户政事务所申请补领国民身份证。

内政部表示,依据振兴经济消费券领取人资格及发放作业办法规定,于97年12月31日在国内现有户籍的国民,都符合领取消费券资格。当事人可携带个人国民身份证与印章向发放所领取。

至于街友,因居无定所,导致无法取得通知单而不知道应向那一个发放所领取。内政部表示,街友可向各地户政事务所查明个人所属发放所,于18日当天向指定发放所领取。如果因为国民身份证尚未换发或遗失,应尽速依户籍法规定向户政事务所补领国民身份证。

若当事人在国内出生后,并未申请户籍的无户籍国民,内政部表示,当事人可依无户籍人口补办户籍登记注意事项,尽速向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经户政事务所与警察机关查明后办理初设户籍登记。

针对部分街友因在外流落,欠缺返乡车资无法返乡领取消费券,内政部表示,街友们可依据社会救助法第22条规定,向县市政府社会处申请,或依各县市政府游民收容辅导自治条例协助其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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