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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书和情夫往来 女子判赔3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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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21日电)赖姓女子发现丈夫李姓男子和1名曾姓女子有婚外情,事后曾女签和解书保证不再跟李某往来,但赖姓女子发现2人交往密切,向法院提告要求550万元赔偿,法官今天判赔350万元。

曾任多届县议员的李姓男子在民国91年认识曾姓女子,2人进而发生关系,同时生下1女,李姓男子虽曾在94年立誓要和曾女断绝关系,不过仍和曾女有往来,今年2月赖女针对丈夫以及曾女提出通奸告诉。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当时被告曾姓女子为了避免刑事诉讼,和赖姓女子签下和解书,保证不再跟李姓男子来往,否则愿意赔偿赖女违约金新台币500万元,但签下和解书后,赖女发现2人仍有往来。

赖女向法官表示,丈夫不仅前往曾女住处,2人还和所生幼女出游,同时电话联络密切,曾姓女子已违反和解书约定,因而要求对方除赔偿违约金500万元外,还要再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

曾姓女子则向法官表示,当初在签和解书时被告知,李某能不能连任议员就看她的决定,如违约李姓男子会负责,她是在不完全自由状态下签下和解书,至于2人有来往,则是李姓男子为了要去看小孩,她刚好在场。

彰化地院法官根据证人证词,认为曾姓女子非迫于无奈签下和解书,而和解书中曾姓女子曾答应和李姓男子断绝往来,但曾女与李男签和解书后通联次数极多,又一起出游踏青,已经逾越一般人合理往来或联系。

地院判决书说明,法官衡量两造学经历、社会关系、经济能力以及被告已造成原告和丈夫婚姻关系破裂等情况,判决曾姓女子应赔偿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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