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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房东进出已出租房子 须房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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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法生台中报导)房子出租后,房东能否保留钥匙?台中县消保官翟威甯说,房东要进出已出租的房子,必须取得房客同意,否则恐触犯无故侵入住宅罪嫌。他并提醒民众,避免发生租屋纠纷,房东与房客签约时,务必载明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水电费负担、设备损坏由谁负责修复等。

台中县一名女子在外租屋居住,但与房东签约住进后,发现大门钥匙有三把,房东却只交出二把,她本来不以为意,但后来却发生被反锁在门外的情事,双方产生歧见,女子虽搬离该处,但因押金问题,双方衍生纠纷,寻求消保官协调。

翟威甯表示,民众租赁房屋,房东与房客务必签定明确的契约,契约务必载明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在房东方面,要明定每月租金金额、押金金额以及收租方式,房东也要负起设备维护的义务,同时不能干扰房客的日常生活,未经房客同意不能私自开锁进入已出租的房子,以免触犯无故侵入住宅罪嫌。房东如要进入已出租的房子进行打扫、修理检查设备等,必须取得房客同意。

而房客要转租当二房东,必须经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也不能自行大幅整修屋内设备。租赁契约更应载明水电费由谁负担、有无提供设备、设备损坏由谁负责维修等。租赁契约到期后双方欲续约,必须重新签定新的契约,每次缴交租金,房东必须签收,利用转账方式转交房租,也要保留收据,以免日后口说无凭,衍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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