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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接台有线电视 课刑责处罚锾立论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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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2日电)有线电视盗接是否应课以刑责,台大财经系教授黄达业今天表示,应处罚盗接者,但课以刑责或罚锾仍有待讨论;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建议,应从提高罚款做起,以免引起民怨。

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上午在立法院举办“盗接有线电视问题检讨”公听会,黄达业、洪秀柱与会时作上述表示。

针对盗接有线电视问题严重,朱凤芝在立法院提案增订有线广播电视法第74条之1,未来将对于盗接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万元以下罚金;提供相关器材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消保会规定,目前盗接者如不能证明盗接时间,最多必须赔偿2年的有线电视费用,如造成业者系统损坏,还需另外赔偿。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理事长陈朝平表示,目前全台估计有114.8万户盗接户,估计占全体户数的15%,业者每年损失高达新台币74亿元,损失惨重。

黄达业表示,基于国家形象、市场机制以及保护智慧财产权,他都赞成能够有有效的措施处罚盗接有线电视者,但要处以刑责还是给予罚锾,他则采开放可做讨论的态度。

世新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清河表示,他也赞成处罚盗接者,但是课以刑责令人感觉“怕怕的”,不课以刑责又无法导正社会观念,值得讨论。他举过去推广骑机车应戴安全帽为例,再怎么推广都无效,但是一旦开始处罚后,现在全部的机车族都会戴安全帽了。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处长高福尧说,要将盗接行为从民事问题改为刑事责任,必须要兼顾必要与合理两原则,不仅应增订宣导过渡时间,也宜将此罪订为告诉乃论罪。

法务部检察官邱智宏表示,如要对盗接户课以刑责,那么对业者的接线管理应更加严谨,避免诬告问题产生民怨;且本罪属权益冲突问题,宜采告诉乃论。

洪秀柱指出,民众私接行为不足取,但如要对百万户民众课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恐怕会引起相当大的民怨。她建议,应从现行最高处罚收视费2年的金额提高做起,较容易让民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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