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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案>在泰国 精卵子宫只能3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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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徐夏莲/台中报导〕台湾生殖医学会常务理事李茂盛教授昨天指出,即使在泰国这种代理孕母合法的国家,均规定精子、卵子、子宫三项只能“借”其中一项,不能“三借二”。

他表示,所谓代理孕母,系不孕夫妇以自身精卵利用试管婴儿的方式,借他人的子宫生下孩子;台湾男人到泰国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子,已是“人工婚外情”,在泰国也是违法。

李茂盛指出,台湾因为道德等问题考量,代理孕母迄今未合法化,部分子宫出现问题而无法生育的妇女,只好到美国等地寻找合法的代理孕母,为夫家留后,以不孕夫妇本身的精卵,利用试管婴儿的方式,达到生子目的。

据透露,到美国找代理孕母约需花费台币200万元,到泰国找代理孕母则约台币30万至40万元,这笔钱在当地可以买一栋房子,因此很多人抢着从事代理孕母。

李茂盛强调,他并不赞成到泰国等落后地区寻找代理孕母,因为女方是否有传染病、遗传疾病未经过滤筛检,万一生下的孩子不健康,恐将让不孕夫妇比不孕更痛苦。

其次,胎儿的知觉系从妈妈肚子里开始,所谓的“胎教”非常重要,当地生活环境与台湾不同,恐影响孩子日后生长。

第三,许多地区的医疗落后,无法保证孕妇能否获得最佳照顾,最令人担心的是,胎儿在子宫内即生长迟滞,生下来带回台湾,恐怕会让不孕夫妇悔不当初。

他指出,俄罗斯的代理孕母之家最为与众不同,一间间的房间,住着准备从事代理孕母的妇人,医师每天以超音波检测出谁当天排卵,即安排等候生子的男子与其行房,此种方式在当地虽属合法,但台湾恐怕没有当老婆的能忍受,因此客源几乎都是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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