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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免除受虐子女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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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李人岳报导)受虐子女未来可望不需要抚养施虐的父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增订子女如果遭受家暴,法院可以依照个案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抚养义务。对于有立委质疑可能有子女借此逃避抚养父母的义务,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还是可以依照个案状况,由法院来衡量。

父母亲家暴或虐待子女的事件时有所闻,社会上对于曾经遭受身心虐待的受害子女,是否还需要负担抚养义务?有所讨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30日初审修正通过民法亲属编第1118条修正草案,增订子女如果遭受家暴,或父母缺乏正当理由而没尽到保护教养义务者,法院可依个案减轻、甚至免除子女的抚养义务。支持修法的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子女虽然要孝顺父母,但并不是愚孝,父母如果没有尽到保护教养的责任,反而还有侵害的状况,还要子女抚养父母,也是有违人性。

不过也有立委担忧,如果遭受身心虐待的认定标准难以界定,可能会有子女想借此免除抚养义务,造成伦理道德的标准遭到破坏,王清峰虽然承认可能会有这种状况,不过她认为还是可以依照个案状况,由法院来衡量。司法委员会也同时配合初审通过修正刑法部分条文,免除受虐子女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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