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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雇主、中介一家亲系列——

外劳薪资全额给付 不可擅自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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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南报导)目前有超过34万名外籍劳工投入国内劳动市场,部分不肖中介业者要求雇主自外劳薪资直接扣缴中介服务费转交至中介业者,或假借扣缴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虚伪不实的扣款项目,这些可能导致外劳权益受损的行为,雇主与中介业者双方均已违反相关规定,经查明属实,将被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为了减少外劳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遭受超收费用,确保外劳能实领其工作薪资,且保障雇主,避免介入中介与外劳相关费用的纠纷中,台南县政府劳工处处长余保宪表示,雇主除了明列的6项法定费用外,其余全额薪资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现金为原则,透过转账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须提供薪资明细等凭证。

部分外劳因为在来源国有借款,因此过去有少数雇主取得外劳书面同意后,代为转交“借款”、“安家费”,或代为汇款等,为了避免在无形中成为剥削外劳、不当扣款的帮凶,余保宪说,雇主千万不要经手外劳有关金钱的事,如需要汇款可以带外劳至金融机构让其自行处理。

或有中介与外劳签订服务契约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也应由外劳领取薪资后,视中介服务事实,自行依服务契约内容向中介业者缴纳服务费,若是外劳未依约给付中介服务费,中介可循司法途径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方可自工资中扣除。

至于外劳要如何处理领到的薪资,则是外劳的自由,法令无法规范。所以,雇主不用好心去操心外劳的钱财,免得因此被罚而徒呼无奈,且雇主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劳委会将依法按1:1比例,废止雇主招募许可与聘雇许可的一部或全部,2年内不得再申请聘雇外劳。

台南县约有1万5千名外劳,曾经发现过少数雇主做了违法的事。余保宪呼吁,雇主务必将全部薪水给付外劳,台南县劳工处外劳查察人员将在县境内做例行访查,外劳可以马上检举,劳工处若没有处理完善,可上诉至劳委会、或该国驻台办事处。

所谓6项法定费用,即劳委会于97年12月24日修正发布“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其中第43条规定:雇主依劳动契约给付外劳薪资时,除外劳应依台湾法令规定负担的全民健康保险费、劳工保险费、所得税、膳宿费、职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执行机关2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额,或依其他法律规定得自工资迳予扣除之项目及金额外,其余薪资必须全额给付…。

参考罚则︰
1.依据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发放外劳薪资时,应将薪资确实给付外劳,不能自外劳薪资中代扣任何款项交付或汇款给中介公司,可避免雇主因未全额给付外劳薪资而违反相关法令规定,违者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2.若雇主因中介业者的要求而代扣中介服务费等,致未全额给付外劳薪资,违反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中介业者显有未善尽受任事务的情事,“中介业者”将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0条第15款、第6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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