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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购屋纠纷多 设定权利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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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西洋情人节购屋专题之二(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4日电)有许多情侣一起购屋,最后分手反衍生许多纠纷。房仲业者建议,情人一起购屋时,设定权利是不错的方式。

情人购屋大多是以结婚为考量,预备结婚的情侣合买房子应注意哪些事项?

太平洋房屋副总经理李珠华指出,不动产是采登记制,不论是谁出钱,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依法就是这个人的房子。因此,如果情侣或朋友数人合买房子,建议以共有的方式登记,以确保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李珠华说,共有房子在购买前,各共有人对出资比例、贷款分担比例、登记方式等权利义务应另行签订契约书。

共有房子需要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各共有人兼作连带债务人,并约定其中一人作还款账户,其他共有人若有负担本息时,应将支付凭证保存,以利证明各共有人对房子负担比例。

不过,也有房仲业发现,为了表现爱意,有不少购屋的情侣是男方付头期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时,男方是“赔了感情又赔了房子”。

由于台湾的不动产采取登记主义,登记女方名字,女方有权处分资产;登记两人名字,只要有一方故意刁难,房子也卖不掉。

台湾房屋表示,情人购屋若为男方出资,建议可以采用“反设定”方式较简单,登记女方的名字,反设定给男方,男方设定抵押权在上面,双方写个契约去公证,如果届时婚结不成,女方又不返还房子,男方可以强制执行,权利可受到保障。

此外,台湾房屋提醒,不景气下,申办贷款以“经济佳的一方”为房贷借款者尤佳。互为保人也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房贷条件,不过,万一分手互为保人将产生较多问题,应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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