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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事件 苏俊宾:不可用言论自由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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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3日电)对于驻多伦多办事处一等秘书郭冠英引发的风波,新闻局长苏俊宾今天表示,公务员言论若影响政府形象,违反公务员惩戒法及考绩法规定,不可用“言论自由”4个字误导视听。

郭冠英接受中天新闻台访问时承认“我就是范兰钦”,并替自己的言论与旷职质疑提出辩护。郭冠英日前因疑似以“范兰钦”笔名在部落格发表辱台文章,遭新闻局取消外派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苏俊宾上午在新闻局指出,郭冠英日前返回新闻局说明时并未承认他就是范兰钦,但是新闻局掌握到的资讯与郭冠英的说法有极大落差。

苏俊宾强调,所有中华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都受到相当程度保障,但中华民国公务员是否有相关的言论空间,这些言论是不是造成机关或政府形象的困扰,违反相关公务人员惩戒法与考绩法相关规定,“我想规定清清楚楚,不可以用言论自由4个字来误导视听”。

他说,郭冠英应该在3月31日前返国,配合公惩会与监察院的调查;郭冠英在停职期间仍具有公务员身份,新闻局提醒郭冠英应注意言行,不得再任意发表有关职务或影响调查的谈话,否则将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最重1次记两大过免职。

记者询问,郭冠英是否跑到华盛顿接受访问?苏俊宾表示,新闻局会去了解并厘清这些资讯,一切依法办理。

新闻局副局长许秋煌说,新闻局上午召开考绩会,认定郭冠英近日媒体发言已损害政府与机关声誉,且经多次劝导未改善,已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规定,考绩会决议,依照公务员惩戒法第4条第2项规定,“先行停止其职务”。

新闻局人事室主任郭忠圣并说,新闻局初步认定郭冠英在3月18日与19日旷职,新闻局处理旷职有一定的人事作业程序,现在是到郭冠英申覆的阶段,一旦考绩委员会确定他旷职,最重可记1大过。

就在新闻局召开考绩会的同时,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庆林、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丁贵等人带着抗议群众在新闻局前高喊“郭冠英撤职、苏俊宾下台”。待民进党支持群众散去后,爱国同心会成员稍晚也到新闻局门口表达声援郭冠英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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