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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移民业务员疑有家暴须立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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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条条文修正草案”,将移民业务人员纳入家庭暴力责任通报人员之一。

依草案规定,未来移民业务人员执行勤务时,知有疑似家暴情事者,须比照社会工作人员等,立即通报当地主管机关,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徐中雄会中表示,外籍与中国大陆配偶共约40万人,离乡背井来到台湾,有些语言不通,不了解投诉家暴方式,最常接触的就是移民业务人员,有必要修法。

内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副执行秘书张秀鸳答询时说,去年家暴通报件数较前年约上升10%,今年1月较去年同期增加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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