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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卡利率上限 政院订十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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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王孟伦/台北报导〕针对双卡利率改采浮动机制案,行政院昨晚挑灯开会,考量修正民法所订周年利率廿%上限的冲击太大,政院决定不修民法,而于民法之外的法规架构来处理,双卡利率上限将订为“中央银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周年利率十二%”,目前为十五.五%,并将要求银行落实按季审视、调整持卡人的适用利率。

朝野党团坚持立院版本

对于行政院提出新版本,立法院国民党团表达,坚持立法院初审版本;民进党团批评,这是行政团队向财团倾斜。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民法第二○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原订约定利率上限周年利率廿%的规定,修正为约定利率超过中央银行短期融通利率加周年利率九%,或上述约定利率合计后如逾廿%者,均无请求权,引发银行界恐慌,行政部门也认为不可行,连日来多次密商解套之道。

金管会主委陈?指出,若要有法的规范,可由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之一,授权主管机关于“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中明订双卡利率上限审核机制;或在银行法第四十一条增订相关规范银行利率的条文。

外商银行也展开自救之道,渣打国际商银日前写信给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并在信中发出“警语”,指此举与政府推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目标大相径庭,一旦银行不再承作贷款,直接受害的是经常使用循环信用的高风险客户,恐带来反效果,可能使经济衰退状况更加恶化。

邱正雄昨晚召集金管会、中央银行、法务部等部会会商,并将以上述版本与立院沟通协商,但因政院抛出的浮动利率机制十五.五%,仍较立院初审通过的十二.五%版本多了三%,陈?指出,没有把握立院一定可以接受,但希望立委能了解整个政策形成背景。

陈?指出,考量民法也适用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所生利息之债(如股东垫款、民间借贷 ),顾及整体法安定性,避免对民间其他交易造成过度冲击,行政院立场是不修正民法第二○五条的规定。

在双卡利率上限采浮动利率机制部分,政院认为,立院初审的版本,将令原先在十二.五%以上利率可于金融体系取得资金的消费者,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服务,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院为兼顾民众权益与银行风险,提出上述十五.五%的双卡利率调降版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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