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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董监酬金揭露 97年度财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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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31日电)金管会拟修法规,明订保险业若资本适足率低于200%,或最近 2年度连续税后亏损,或经要求增资但未依所提计划完成增资,须强制揭露董监事及总经理酬金,自97年度财报适用。

继针对经营绩效不佳的银行、票券、金融控股公司后,金融业“反肥猫”条款扩及保险业。金管会预告研拟修正财产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人身保险业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明订保险业强制揭露个别董事、监察人及总经理酬金条件。

金管会说,保险业若最近1期经会计师查核或经金管会检查调整后资本适足率低于200%,或最近2年度连续税后亏损,或经金管会要求增资,但未依所提增资计划完成增资,须个别揭露董事、监察人及总经理酬金。

公开发行股票保险业若最近年度董事或监察人持股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第2条所规定的成数连续达3个月以上,也应个别揭露董事或监察人酬金。

此外,保险业若最近年度任 3个月份董事或监察人平均设质比率大于50%,应揭露平均设质比率大于50%的个别董事或监察人酬金。

金管会表示,这项规定预计自97年度财务报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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