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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租税互免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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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5日电)台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减免协议,提供法源依据。

台行政院长刘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会,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5条之2修正草案。

刘兆玄表示,随着“大三通”的启动,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但因无完整的租税规范,让台商可能面临双重课税问题,不利台商与其他国家厂商在中国大陆的公平竞争,及影响陆资来台投资意愿。

刘兆玄说,这项修正案将可为日后签署两岸租税协议,提供明确的法律根据,台财政部及台经济部应积极与立法院党团沟通,早日完成立法。

台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说明,这项修正案,主要是去年两岸已直航,在海运部分,中国大陆对台湾船商所取得的收入已免税,而台湾在通过法源依据后,未来双方可进一步达到互免优惠。

张盛和说,除双方租税互免外,未来还可签署相互提供税务协助,除避免双重课税外,更可防止逃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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