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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养生(25):关于死亡(中)

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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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所谓业力,就是由我们自身的行为、言语、心念所转化的能量形式(行为、言语、心念都具有能量)。这种业力,与各种形式的能量一样,也是不灭的,并且将永远伴随着自己。

至于业力所必然导致的“果报”,其实与物理学中 “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是一致的——凡“作用力”都必然有相应的“反作用力”。由此,佛法关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说法,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如果有人对上述“三世”之说不屑一顾,那么,就让我们再按照现时流行的“生命一次论”来作些探讨吧。

任何一位正直的社会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会否定奉献对于社会和人生的积极意义。任何一位稍有理性的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爱心,而爱的本质正在于奉献。

奉献是利他的,但人们是否想过,奉献同时也是利己的(这里指于己有益)?人们往往认为,奉献是纯粹利他的,只有当利他的行为得到回报的时候才是于己有利的。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把“利他”与“利己”放在截然对立的位置上了。

正是这种错误看法的长期流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看法不仅在普通老百姓之中广为流行,并且在许多教育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之中也同样广为流行),导致了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建树的失败。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既然把“利他”与“利己”放在截然对立的位置上,就无法将二者协调一致地融为一体。这样一来,当强调“利他”的时候,就提倡“无私奉献”、“舍己为人”;而当需要以物质利益刺激人们积极性的时候(实质上强调了“利己”),则往往有意无意地漠视了奉献,甚至助长了损人利己。

像这样在两个极端上跳来跳去,怎么能够自圆其说呢?既然无法自圆其说,这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建树又怎么可能真正取得成功呢?

可见,惟有将“利他”与“利己”协调一致地融为一体,才能够使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建树真正取得成功。

那么,究竟“利他”与“利己”是不是协调一致、融为一体的呢?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具体内容,我在《论“太极和谐原理”》一文中作了充分的论述。我对这个原理的表述是:“在一个统一体之中,凡是有利于对方的,便有利于整体的和谐统一,也就必然反过来有利于自身;反之,凡是有损于对方的,便有损于整体的和谐统一,也就必然反过来有损于自身。”这个原理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阐明对立双方根本利害的一致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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