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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签署人权公约 台湾人权标准接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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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4日电)总统马英九今天签署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书,并落实公约“国内法化”,不仅向国际宣示台湾人权与世界标准接轨的决心,这项历史纪录让台湾的人权治国理想,迈出关键一步。

马总统上午在台北宾馆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书,他并宣示,台湾民主内涵得到进一步充实,也是中华民国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里程碑。

自1967年中华民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刘锴代表政府签署这2项公约后,台湾总算在42年后相继完成国会通过及国家元首签署批准书的程序,在保障人权的努力上,留下不可磨灭的纪录。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长高振群说,外交部会尽快将批准书送到联合国秘书处存放,但他坦言,因中华民国非联合国会员国,这项工作可能会遭遇很大的困难。

他指出,2002年与2005年台湾分别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加入书”到联合国秘书处存放,但都遭到拒绝;但是,上述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的情况与意义并不相同,因为中华民国1967年签署时仍为公约缔约国,属于有效签署,现在才会以签署“批准书”的形式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马总统签署两项人权公约后,发挥了国内法化的效力。依据3月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4月经总统批准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两项公约规定者,应于本法施行后2年内完成制订法令、修正或废止及改进行政措施;另外,公约还要求缔约国积极立法保障人权。

要完全落实人权保障,台湾仍面对挑战,内部分歧意见仍待更多的诚意与沟通,建立共识。从消极的修法面向切入,国内法律就有刑法、赦免法、集会游行法、公投法、羁押法等现行条文有待修正,以符合公约要求。是否推动制定“族群平等法”等积极立法面向,这也是台湾要面对的课题。

对于台湾签署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正在访台的东亚人权组织团体都表达肯定,并向马总统提出建议。泰国人民培力基金会执行长塔加罗恩苏克(Chalida Tajaroensuk)认为,台湾应重新检视死刑的执行,因为死刑是违反国际人权。

印尼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森(Patra Zen)建议,东亚各国陆续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希望台湾也能成立人权专责机构。

马总统则公开回应,在法务部长任内,开始针对死刑问题进行民调,也曾停止3个死刑犯(苏建和案)的执行,并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提出3次非常上诉,在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相当罕见;在台北市长任内,则在警察局设立现代化的侦讯室,防止刑求,还设立地方政府中唯一的人权咨询委员会。

马总统竞选总统期间时,人权保障也列为政见专章,包括禁止所有非法监听、禁止政府干预媒体、防止检察官选择性办案等。

从马总统的积极态度可知,政府将以具体的法律行动逐步落实人权保障,在不久的将来更可期待政府出版第一本台湾人权报告,民间团体也可据此发挥更多的监督力量。

不过,废除死刑、集会游行法修法议题始终存在争议,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将考验政府高层、行政机关、以及整个社会如何作出适切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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