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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短期刑不入监 社会劳动可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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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专题报导

有工作想找人代劳,却又没有预算的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或公益团体等,何不找地检署帮忙,因为配合法务部政策,今年9月1日以后,以新竹检方为例,每个月都有3、400名免费的人力,可以提供登记或声请。

9月1日起实施

原来刑法增订社会劳动制度以后,让被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短期刑确定的人,可以不必入监服刑,也不必中断工作,就可提供无偿的劳动,来弥补对社会的伤害。

这种“社会劳动”制度,有点像之前检方的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只是前者以每天劳动6小时折抵1天的刑期,后者则是用每天服义务劳务最多8小时,服满检察官裁定的时数为止。

新竹地检署统计,去年他们释出的“义务劳务”人力共有387人,相当于今年9月1日以后,每月可以释出的“社会劳动”人力。

检察长宋国业说,实施社会劳动,有助避免刑期很短的被告入监后沾染恶习,或被贴上标签,出狱后回归社会困难。更能弭平有钱人获易科罚金,没钱的人只能坐牢的不公平现象;特别是景气不好的现在,有越来越多被告获易科罚金后,却缴不出钱来。

机关团体皆可利用

这套制度的服务项目有:环境清洁、生态巡守、社会服务、交通安全导护等,有需要的政府机关、学校等公部门,向地检署登记即可;社区、公益团体则须声请,要经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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