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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年余才发现无管辖权 台监院弹劾2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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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苏义洲、徐文端审理“芭乐票教父”张三格诈欺案,接办1年多后才发现对此案66名被告无管辖权,两位法官怠忽职守,致生讼累,今天通过弹劾。

监察院审查会通过监察委员程仁宏、杨美铃提案,分别以7票对4票、11票对0票弹劾苏义洲、徐文瑞。弹劾案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程仁宏指出,台湾刑事诉讼法采行“先程序后实体”原则,诉讼进行过程,必须先审查程序事项,再就具体刑罚权的犯罪构成要件事项,进行实质审理。

程仁宏说,苏、徐两位法官在民国96年7月17日接办张三格诈欺案,此案有66名被告,其中仅被告林宗兴与陈荣德住居所为台南县市,其他64名被告是依刑事诉讼法相牵连案件规定,合并由台南地院管辖。

程仁宏指出,台南地院审理期间发现,林宗兴因同案被嘉义地方法院审理中,遂判决此案“不受理”,而陈荣德根本就是设籍基隆市,起诉书却误载为台南市,台南地院直到民国97年11月27日才迳以管辖错误不受理来结案,并将全案移请各相关法院办理。

程仁宏表示,检察官起诉书中记载陈荣德地址有误,承办检察官称是录事人员电脑输入错误,但监委认为检察官也有疏失,这部分监察院将分案调查。

杨美铃表示,台南地院审理此案年余,让数十名被告得跑到台南受审,她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台南地院为审案,从其他监狱借提其中一名牵涉本案的被告郭信福长达半年,却只讯问过1次,郭信福借提期间假释记点都无法计算,法官的办案态度严重损害被告人权。

杨美铃说,如果当初承办法官收案后,先调查对被告是否有无管辖权,也不会造成后续无谓的讼累,法官怠忽职守情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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