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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套重罪羁押 法务部研究减轻贪污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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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陈俊谚台北3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贪污遭羁押,引发部分人质疑重罪羁押必要性。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表示,法务部不打算修改重罪羁押的规定,但会研究减轻贪污治罪条例的刑度。

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贪污罪的惩治,重则无期徒刑,轻则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事诉讼法关于重罪羁押,规定的就是犯行重大、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因此只要被告触犯的是贪污,且事证具体,几乎都难逃被羁押的命运。

黄世铭表示,除了台湾,审前羁押在德、美、日等国均有,而且犯重罪者多半会被认定有逃亡之虞,做为羁押裁量依据,因此法务部没有打算修改刑事诉讼法关于重罪羁押的规定。

不过黄世铭指出,法务部已在研究减轻贪污刑度,因为包括新加坡、香港等肃贪有成的国家或地区,贪污刑度均比台湾低,星国最重是7年以下,香港是10年以下,显见肃贪在于“抓得到、判得下”,并非“判得重”。

他表示,法务部除研究减轻贪污刑度外,也拟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杜绝红包文化,以及将妨害司法行为 (如藐视法庭、骚扰证人、将法庭卷证做诉讼以外使用)入罪,此外,法务部也在研究是否将贪污治罪条例并入刑法,相关修法预计年底前送行政院审查,尽速交立法院审议。

对于媒体报导律师界对妨害司法行为入罪强烈反弹,法务部也发布新闻稿表示,妨害司法行为入罪,是法务部经由刑法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代表、司法院、内政部、国防部代表多次开会,多数专家皆认同入罪处罚的必要性,以维侦审独立公正。

法务部强调,研拟中的草案并未设限适用对象,不是针对特定个案或身份而设,也不会妨碍律师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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