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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服务区甄审违失 台监院纠正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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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办理“西湖服务区民间参与经营管理招商案”,甄审结果疑有异常,却未依法定程序处理。监院认为,高公局处理过程有违失,今天通过纠正。

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今天通过监察委员叶耀鹏、杜善良提案、纠正高公局。

纠正案文指出,高公局在民国97年8月办理“西湖服务区民间参与经营管理招商案”,甄审结果疑有异常,但高公局未依法定程序处理,直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审议认为违反规定后,才补行确认程序,高公局有疏失。

纠正案文表示,被评为次优申请人的南仁湖公司对评审结果不服,依法行使救济程序提异议申诉,但高公局却威吓说要向厂商求偿,心态可仪;另外,监委也发现,历年各服务区招商甄审时,未依个案成立甄审委员会,且外聘委员有集中于少数特定人士情形,也有违失。

另外,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也通过监委赵昌平所提、对交通部国道新建工程局的纠正案。

监委认为,国工局办理“大鹏湾国家风景环湾景观道路工程”,未能依处理方案及契约规定,对于承商另行借土部分,在未经申请核可程序下,就同意进运填筑,有损政府形象及工程品质;因外,国工局办理工程专案稽查,共开挖10处进行查核,其中有2处填筑土方含有杂物或不适用混凝土及砖块混杂情形,确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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