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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兑付金额755.64亿元 9成已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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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9日电)财政部今天公布,截至7月8日止,消费券兑付金额为新台币755.64亿元,占总发放金额832.65亿元的90.75%,尚余77亿余元的消费券仍未兑付。

财政部表示,今年 1月18日起,政府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财政部委托台湾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自 1月19日起受理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截至7月8日止,金融机构办理消费券兑付金额为755.64亿元。

财政部提醒尚未使用消费券的民众,别忘了在 9月30日前尽速使用消费券;营业人(商家)若尚未至金融机构兑现,而想再次使用消费券进货或购物,就不须在消费券背面填注任何资料。

另外,营业人因销售商品或劳务收取消费券后,自即日起至11月2日止,得于营业时间内向办理消费券兑付的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均不必支付手续费。

财政部指出,如果民众及营业人(商家)欲了解消费券兑付相关规定,可直接上财政部国库署网站“消费券兑付专区”查询,网址为www.nta.gov.tw;或利用消费券咨询中心0800-88-3600或02-412-3600(手机付费专线)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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