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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灾房屋毁损 台受灾户可减免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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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21日电)莫拉克台风重创高雄县,县府地方税务局今天表示,受灾户可减免房屋税。

县府地税局表示,房屋遭受水灾且淹水50公分以上,免征房屋税3个月。重灾区减免6个月房屋税,但重灾区房屋自遭毁损之日起到联外交通恢复,且房屋达可供居住、使用状态日止的实际期间超过6个月者,按实际期间减半征收或停征房屋税。

县府地税局将依高雄县各乡镇市公所社会课的“灾害救助金核发清册”,主动办理减免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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