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鸿利违法施工,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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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据闻:丹东市元宝区前聚宝街互感器小区居民,正在面向全社会,反映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等部门在处理违法建筑施工案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造成违法建筑施工事实成立的严重后果的问题。

一、 违法建筑施工案件产生由来

2008年8月,“鸿利集团”在没有规划审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在毗邻小区原住户采光面擅自放线施工,将严重侵害原住户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权。

1、2008年8月27日,丹东市信访局牵头组织,由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及“鸿利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现场办公,公开宣布“鸿利集团”属违法施工,下令终止其违法行为。同时明确指派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执法。

2、2008年12月,针对“鸿利集团”继续违法施工,主管副市长批示由规划局落实解决。规划局重申该项目未经审批,属违法施工。

3、2009年1月主管副市长批示由市建委协调解决。

4、2009年7月主管副市长再度批示由市建委解决。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虽然有市政府主管市长、市信访局、市软环境办、市规划局等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示,但终因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职能部门工作不落实,现已造成违法施工单位全面施工的严重后果。

二、 相关部门不作为主要表现

(一) 市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权,在纠正违法建筑施工案件中,严重失职。

1、2008年8月,反映施工单位违法擅自放线施工,综合执法局声称放线不属施工,没有纠正;
2、2008年11月,反映施工单位违法挖掘地基施工,综合执法局声称是施工单位“取土”行为,无法纠正;
3、2008年12月,反映施工单位打桩施工,综合执法局声称建筑物没超过地面,不具备纠正条件;
4、2009年1月,市软环境办督促综合执法局采取执法措施,综合执法局又以市领导有安排为由拖着不办。
5、2009年7月,反映施工单位进入整体施工,综合执法局答复上访居民已下达“停工通知”,但至今,违法施工仍在进行。

(二)市建委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处理违法建筑施工案件中工作无成效。

1、2009年1月,居民反映施工单位违法打桩施工,主管副市长赵长富批示,请市建委协调解决。市建委对市长批示采取一推二拖的方式顶着不办。先是将问题推给规划局,让找规划局解决;后以领导不在为由,声称无法落实处理。在市软环境办的协调下,要求“立即停工,再做处理”。而市建委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打桩工程全面完工的严重后果。

2、2009年7月,居民反映施工单位进入整体施工,要求纠正违法施工。7月13日主管副市长沙建业批示由市建委负责解决。然而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市建委却始终没有回音。我们到市建委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部门和领导,就连接待的姓什么都不肯告知。

3、2009年8月3日市信访局请市建委领导到市信访局协调,派来的工作人员答复竟是领导不在家。市信访局要求,市建委领导抓紧落实市领导的批示意见,给原住户答复。但至今违法施工仍未能处理纠正。

三、要求意见

居民反映违法建筑施工案件长达一年之久,至今未能根本解决,其主要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失职行为造成的。目前,开发单位已在小区周边建筑多处高层建筑,对原住户采光已造成一定影响,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已进入楼体框架阶段,建成之后,将会造成原住户完全丧失采光权。为此,居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求:
1、要求市委、市政府要对处理违法建筑施工案件中不作为部门,实行问责,切实做好纠正违法建筑施工案件工作,促进合理、有序开发建设。

2、要求市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叫停正在实施的违法建筑工程,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坚决遏止其违法施工。

3、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开发建设规划管理,切实做到新建项目不能妨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和日照,切实保障原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数月过后,相关部门推拖依旧。原住户向全社会提出援助请求,希望能借助社会的力量,阻止鸿利集团的违法施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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