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鴻利違法施工,市綜合執法局、市建委不作為

標籤:

【大紀元9月19日訊】據聞:丹東市元寶區前聚寶街互感器小區居民,正在面向全社會,反映市綜合執法局、市建委等部門在處理違法建築施工案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相互推諉,造成違法建築施工事實成立的嚴重後果的問題。

一、 違法建築施工案件產生由來

2008年8月,「鴻利集團」在沒有規劃審批,沒有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在毗鄰小區原住戶采光面擅自放線施工,將嚴重侵害原住戶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權。

1、2008年8月27日,丹東市信訪局牽頭組織,由市信訪局、市規劃局、市綜合執法局及「鴻利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現場辦公,公開宣佈「鴻利集團」屬違法施工,下令終止其違法行為。同時明確指派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監督執法。

2、2008年12月,針對「鴻利集團」繼續違法施工,主管副市長批示由規劃局落實解決。規劃局重申該項目未經審批,屬違法施工。

3、2009年1月主管副市長批示由市建委協調解決。

4、2009年7月主管副市長再度批示由市建委解決。

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雖然有市政府主管市長、市信訪局、市軟環境辦、市規劃局等市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指示,但終因執法部門執法不到位,職能部門工作不落實,現已造成違法施工單位全面施工的嚴重後果。

二、 相關部門不作為主要表現

(一) 市綜合執法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權,在糾正違法建築施工案件中,嚴重失職。

1、2008年8月,反映施工單位違法擅自放線施工,綜合執法局聲稱放線不屬施工,沒有糾正;
2、2008年11月,反映施工單位違法挖掘地基施工,綜合執法局聲稱是施工單位「取土」行為,無法糾正;
3、2008年12月,反映施工單位打樁施工,綜合執法局聲稱建築物沒超過地面,不具備糾正條件;
4、2009年1月,市軟環境辦督促綜合執法局採取執法措施,綜合執法局又以市領導有安排為由拖著不辦。
5、2009年7月,反映施工單位進入整體施工,綜合執法局答覆上訪居民已下達「停工通知」,但至今,違法施工仍在進行。

(二)市建委不履行工作職責,在處理違法建築施工案件中工作無成效。

1、2009年1月,居民反映施工單位違法打樁施工,主管副市長趙長富批示,請市建委協調解決。市建委對市長批示採取一推二拖的方式頂著不辦。先是將問題推給規劃局,讓找規劃局解決;後以領導不在為由,聲稱無法落實處理。在市軟環境辦的協調下,要求「立即停工,再做處理」。而市建委卻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造成違法施工打樁工程全面完工的嚴重後果。

2、2009年7月,居民反映施工單位進入整體施工,要求糾正違法施工。7月13日主管副市長沙建業批示由市建委負責解決。然而在近一個月的時間裏,市建委卻始終沒有回音。我們到市建委找不到解決問題的部門和領導,就連接待的姓什麼都不肯告知。

3、2009年8月3日市信訪局請市建委領導到市信訪局協調,派來的工作人員答覆竟是領導不在家。市信訪局要求,市建委領導抓緊落實市領導的批示意見,給原住戶答覆。但至今違法施工仍未能處理糾正。

三、要求意見

居民反映違法建築施工案件長達一年之久,至今未能根本解決,其主要原因就是相關部門失職行為造成的。目前,開發單位已在小區周邊建築多處高層建築,對原住戶采光已造成一定影響,正在施工的違法建築已進入樓體框架階段,建成之後,將會造成原住戶完全喪失采光權。為此,居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求:
1、要求市委、市政府要對處理違法建築施工案件中不作為部門,實行問責,切實做好糾正違法建築施工案件工作,促進合理、有序開發建設。

2、要求市政府依法採取有效措施,立即叫停正在實施的違法建築工程,依法追究其違法責任,堅決遏止其違法施工。

3、要求市政府要加強開發建設規劃管理,切實做到新建項目不能妨礙相鄰建築通風、采光和日照,切實保障原住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然而,數月過後,相關部門推拖依舊。原住戶向全社會提出援助請求,希望能藉助社會的力量,阻止鴻利集團的違法施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扁辦:一審判決違法違憲 力拚二審
廢土亂棄陡坡 疑致基樁深度不足
消保關突擊食品加工廠 查獲違法營業將罰 
北市違法賣菸給青少年 便利超商違規最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