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撿黃金案 清潔工放棄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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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2008年12月9日,機場清潔工梁麗在機場「拾」到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從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的「盜竊罪」,到最多判5年的「侵佔罪」,她在看守所裡度過了9個多月。檢方審查終結,認為梁麗構成盜竊罪證據不足不提起公訴,梁麗恢復自由。

從2009年9月10日,梁麗從寶安區看守所內走出來,到今天,已經過了5個多月。其間梁麗也曾考慮過就此事申請國家賠償,而在獲得自由之後的第一個中國新年,梁麗和丈夫劉建華表示,這件事將會被他們徹底地放下,不再去追究。

努力恢復到平靜的生活

據「新民網」報導,上一個新年,梁麗是在看守所內度過的。當時的梁麗,在被拘之後,已被警方認定為「盜竊」。

一年之後,他們一家團聚,梁麗在媒體關注下經歷一波三折之後,如今終於獲得自由身,今天的團圓中國新年,一家人都格外珍惜。

據丈夫劉建華介紹,梁麗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偶爾做一點針線手工活,但主要是操持家務,相夫教子。對他這個丈夫來說,現在最重要的事情也是讓妻子從過去的陰霾中走出來,能夠逐漸淡忘舊事,恢復到平靜如常的生活。

折騰不起 放棄申請賠償

出看守所後,梁麗曾一度情緒激動。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將一份撤案決定書送往梁麗家中。梁麗簽收決定書之後表示,對撤案通知書中仍然把她稱為犯罪嫌疑人非常氣憤。在那段時間裡,一家人也在考慮要不要就此事申請國家賠償。

現在,他們基本放棄了這個想法。劉建華表示,當時的確曾經考慮過申請國家賠償。即便申請了,如果一直打官司之後能夠拿到這筆賠償,時間也會很久,他們折騰不起。

事件回放:

把300萬黃金首飾拿回家


2008年12月9日,梁麗在打掃衛生時,發現垃圾桶旁的行李車上有個小紙箱,以為是客人丟棄的便順手清理到清潔車裡。期間,工友馬某和曹某打開紙箱,發現裡面是一包包的黃金首飾,兩人取出兩包首飾平分後離去。快下班時,曹某告訴梁麗,紙箱內裝的可能是黃金首飾,下班時她把小紙箱帶回家中。後經鑒定,該批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300萬餘元。事發當天梁麗就被警方抓獲。

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

對於梁麗究竟是「撿」還是「盜」,到底應該以侵佔罪起訴還是以盜竊罪起訴,社會各界對此進行了熱烈討論。一方認為,梁麗在機場大廳「撿」到物品,以為是乘客遺棄的物品,當時並不知道裡面裝的是什麼,應該是「撿」;另一方認為,物品是在機場辦證、托運大廳的行李車上,梁麗是機場工作人員,在這種情形下拿走旅客物品,跟普通老百姓在大馬路上撿到無主物品,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深圳市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認為,判斷梁麗的行為是「撿」還是「盜」,關鍵是看其拿走的物品究竟是「遺忘物」,還是「受害人實際控制下的財物」。在此案當中,受害人王某是在19號櫃台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被值機員告知需要到10號櫃台辦理,因此將行李留在19號櫃台前,到22米遠的10號櫃台辦理。王某離開期間,梁麗將裝著黃金的紙箱當成「遺忘物」拿走,很難判斷梁麗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判斷梁麗的行為雖然也有盜竊的特徵,但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更符合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深圳市檢察機關於9月25日解除對梁麗的取保候審。

失主不起訴 梁麗獲自由

由於侵佔罪不是檢察機關管轄的公訴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即「不告不理」。檢察機關取消公訴後,梁麗接下來的命運取決於受害人的決定:如果受害人不起訴梁麗,此案將到此為止。而本案當中的黃金首飾失主——東莞這家珠寶公司負責人表示,東西找回來就好,他們不會再追究梁麗的責任,不會起訴梁麗,因此梁麗完全恢復自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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