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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被控伸鹹豬手 法院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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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9日電)47歲馬姓男子搭火車被鄰座女子控告性騷擾,並遭檢方提起公訴;但桃園地法院審理後發現,女子供詞前後不一,且男子行徑與性騷擾犯不同,判決無罪。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馬姓男子今年1月底從中壢搭火車北上就醫時,被鄰座女子控告撫摸大腿。全案經檢警偵辦後,男子被檢方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全案進入地院審查後,法官再度傳喚女子,發現女子在檢方調查時,表示遭男子以左手肘碰觸胸部,但在院方出庭時又改稱遭左手觸摸,法官認為女子前後指述不實。

另外,法官表示,男子沒有前科、家庭美滿,當天前往台北某醫院心臟科就診時,購買對號車票,與一般火車性騷擾者不願意購買對號車票的行徑不同,而且當初男子穿著厚外套,無法用手肘碰觸獲得性慾滿足,因而判處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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