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經理實用指南:加班的諸多問題

詹姆斯.路易斯博士(James P. Le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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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諸多問題

碰到一天的時間有限,卻有那麼多事要做的時候,有時我們真希望一天能夠多增加幾個小時。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往往會要求員工加班。

許多組織都期望專業人員每週固定工作50~60小時。畢竟他們的薪水不低,因此我們希望花在他們身上的錢是值得的。

在這方面,我們又犯了因小失大的錯誤。根據研究顯示,每當員工一連好幾週,每週加班10~15小時,他們的生產力會滑落到和一週正常工作四十個小時一樣,而犯錯率卻會上升,工廠的工作人員與知識工作者的情況都一樣。

若是只加班一週,生產量的確可能會增加;但如果連續超時工作好幾週,就會造成員工的疲乏,而疲乏則會造成績效的低落。

基於這個理由,在規畫專案時,為了達成原本預計完成的日期,而要求長期的超時工作,是很糟糕的做法。不只是生產力會快速滑落,甚至會發生意想不到的問題,而當員工的工作量已經達到極限時,你根本無法用加班來解決這些問題。

想了解加班的效應,請參考圖15-2中的曲線。雖然圖中所舉的例子是營造工程,但是其他的工作類型也確實有類似的效應。

圖15-3則顯示當工地裡有太多的工人時會造成的影響。雖然這張圖看似只與營造工程有關,但是當你碰到部門的人手太多,辦公桌、辦公設備等等都不夠用的問題時,又是怎樣的情況呢?

我相信其影響是很類似的。這些因素全都是當我們想要加速完成多項專案時應該考慮到的。

不斷更新的必要性

史蒂芬‧柯維(Stephen Covey)在他的《與成功有約》(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 中譯本天下遠見出版)一書中寫道,有效率的人會花時間不斷地更新,他們並不是一直埋首於工作中。

他以鋸木做為比喻,假使你鋸木頭,鋸了好長的一段時間後,卻從未停下來把鋸齒磨利,鋸齒會變鈍,你也就無法像之前那麼有效率了。過了一段時間後,常保鋸子銳利的伐木者,所砍伐的數量往往要比一直不停砍伐的人來得多。

許多公司對待資本資源總是比人力資源好得多,這種奇怪的現象總是令我吃驚。當我還在唸大學時,暑期曾在一間座落於一個舊棉紗廠的運輸部門打過工,那些舊廠房都沒有空調設備,而北卡羅萊納州的7月份,室外的溫度常常高達華氏95度(攝氏35度),而室內的溫度則高達華氏100~105度(約攝氏37.8~40.6度)。不用說,在那麼高的溫度下,你根本無法快速地行動,否則就會中暑。

對於許多老舊的工廠而言,空調是根本不予考慮的,他們認為那太花錢了。然而,員工的速度簡直可以媲美蝸牛了。我總認為,裝設空調設備所增加的生產力足以抵銷所花的成本,而且還綽綽有餘。但我又知道什麼?

隨著電腦和數位控制機械裝置的問世,如果溫度太高,這些設備就會當機,結果你猜怎麼著—這些設備必須安裝在有空調的辦公室中。

除此之外,在1960年代,一旦安裝了電腦,連抽煙都會禁止。不過,卻可以在同事旁邊吞雲吐霧。

我要傳達的訊息很簡單:想從最寶貴的資源—人—的身上獲得最高的價值,就必須盡可能三不五時地為他把鋸子磨利。這不只是立意良善人道主義的托辭,而是經營的基本常識!

資源調動的方法

請參見圖15-4長條圖的時程。活動A是一件要徑任務。活動B的工作期限為三週,以及一週的浮時。活動C則是兩週的工作期限、三週的浮時。

這些工作期限的訂定基礎是,由兩位工作人員同時負責A這項活動,B活動和C活動則各由一位負責,而且每位工作人員都是全職參與每一項任務。然而,我們卻只找到三位工作人員。很顯然的,這表示這項工作無法照預訂的時程完成。

請注意,在這個例子中,我所假設的是所謂的一般或共享資源。所謂的「一般資源」(generic resources)是指工作人員可以全都做一樣的工作。

這在某些職業是有可能的,像是鉛管工程、木工或電機配線等,但若是需要專業技術的職業往往就做不到,像是工程師、某些特定的機械師以及其他的專業人士。就專業人士的例子而言,你必須依據任務個別指派工作人員。我們會針對這類的情況做更進一步的探討。

現在,假設你決定用人工的方式進行資源分配,以確保沒有人會工作過量。你要如何著手?由於活動A正位於要徑上,所以你可能會從指派兩位同仁負責這個活動開始著手。我們知道,假如這項任務無法準時完成,整個專案就會一蹶不振,因此我們必須從這裡著手。

這麼一來,只剩一個人負責活動B和C。你所想到的辦法可能是,指派這位工作人員各以一半的時間來進行這兩項任務。

假使你真的這麼做,那麼這兩項任務的工作期限都得延長一倍,這對活動C是行得通的,因為浮時夠長,但是對於活動B,這個方法就行不通了。當然,假設時間是分配資源的一個線性函數,則時間增加一倍,在許多案例中,本身就是一個錯誤。

由於更改工作期限似乎不可行,接下來你可能會問:「既然我需要另一位人手來幫忙,我何不乾脆就多找一個人,把任務完成。」於是你請教公司中的權威人士,結果他們告訴你,你就只能有三個人手。你依然是陷入泥淖,動彈不得。

接下來,你可能會考慮到要指派哪一位人員負責活動B或是活動C,但到底哪一個比較適合呢?你或許會基於活動B的工作期限比活動C長,而指派他負責活動B。結果,選擇活動B是正確的,選擇的理由卻是錯的。

最應該考量的是每項任務的浮時長短。你之所以指派兩個人負責活動A,就是因為它沒有浮時。

最常見的分配資源法就叫做最短浮時(minimum-float)法則,也就是,依序把資源分派給浮時最短的任務,然後給浮時第二短的任務,以此類推,直到資源用盡為止。而那些具有浮時又沒有資源的任務,就可以希望在不影響結案日的情況之下省略掉。

現在,在圖15-4中,我們可以輕易地看出來,整個工作的運作相當順利。由於活動C的浮時很充裕,因此可以先略過它直到活動B完成之後再開始,那時也就有足夠的資源進行活動C了。

幸好,當活動C的浮時用盡時,活動B也完成了,如圖15-5所示。請注意,由於活動C已沒有浮時了,因此它位於要徑上,在圖15-5中是以黑色實心長條圖顯示。

當然,你也很明白這個例子是一個完美無缺的例子,在現實世界中絕對不可能有這樣的例子。

真實的狀況是,在活動B還未完成之前,活動C的浮時已然用盡,而此時的你也已陷入困境。假使你再略過活動C,專案的結案日也會因此而延誤了。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你該怎麼辦?

關鍵時間與關鍵資源

在前面的例子中,我們假設你並沒有利用電腦的好處,而是用人工的方式分配資源;然而,這終究是不可行的。當任務與資源的數量越來越多時,要解決過度使用資源的問題會變得非常困難,此時只有電腦能夠解決。

因此電腦必須設定好調動資源的程式,而最常見的分配法則(有時又稱為啟發式分配法則),就是我們在前面的例子中所運用的最短浮時的原則。

此外,電腦必須設定程式,來進行以關鍵時間為重或是以關鍵資源為重的調動。若是以關鍵時間為重,一旦某項任務的浮時用盡,電腦就會停止為此一任務進行排程,因為如此一來將會錯失專案的結案日。

發生這種狀況時,你必須另想辦法處理剩下的過度使用資源的問題。像是要求工作人員加班,進行短暫的加速衝刺以解決問題,因為要求工作人員加班就等於是為專案增加資源。@(本文結束)

摘編自 《專案管理聖經︰怎樣運用9大知識領域、5大程序成功完成專案》 臉譜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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