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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涉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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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張女士是中國人,在國內有一份相當好的白領工作。她在網上認識了美國的懷特先生。通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懷特先生決定到中國探望張女士。二人一見鍾情,懷特先生說服了張女士隨他到美國定居。於是張女士辭去了自己滿意的工作,滿心歡喜地踏上了美國國土,準備開始新的生活。

可是好景不常,張女士和懷特先生結婚以後,由於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慣的差異,雙方開始有摩擦。加上語言溝通方面的困難,婚姻開始出現裂痕。更糟糕的是, 懷特先生和前妻的孩子也生活在這個家裏;她與張女士水火不容。家庭矛盾愈演愈烈,懷特先生提出離婚,要張女士搬出去,並且說,他將不會陪同張女士去移民局參加綠卡面試。面對上述種種突發情況,張女士應當如何應對?

張女士面臨著二個主要的法律問題,首先是移民局那邊怎麼辦?其次是,離婚的問題。

第一,移民問題

不管張女士是否決定繼續留在美國,她都應當妥善處理綠卡面試。如果張女士已經收到綠卡的面試通知,並且意識到她的丈夫不可能陪她去參加綠卡面試,張女士應當及時和移民局聯繫,延期面試,以便爭取時間,和律師商量對策。如果張女士一個人去面試,其結果必然是她的綠卡申請被拒絕。隨後,移民局便會啟動司法程序,驅逐張女士出境。一旦這種司法程序被啟動,對張女士有兩方面的不利。首先,是她的工卡(EAD)不會再得到延期;其次,是張女士可能會被判定在美國超期滯留,對將來再來美國造成很大的障礙。

所以,張女士應當延期面試,爭取時間,以便處理自己的移民和離婚事宜。如果張女士決定要留在美國,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儘快找一份工作,僱主願意幫她辦理工作簽證。第二種是自己自行申請綠卡。

自行申請綠卡的前提條件是,張女士受到美國丈夫的虐待。這種虐待,不光是指身體上的摧殘,比如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虐待,語言侮辱和其它方式的虐待。

「家庭暴力」 在美國的概念和我們通常理解的概念不同,不是非要鼻青臉腫或頭破血流才算家庭暴力,很多其他的身體接觸都算家庭暴力。比如推一把,扇個耳光,或把一杯茶潑到對方身上,這都算家庭暴力。

除了身體接觸外,「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虐待,語言侮辱等。比如,面張女士的例子,她的丈夫動不動衝她大吼大叫,說她笨,嫌棄她做的西餐不好吃。並且在經濟上苛扣她,在張女士沒有找到工作前,不給她零花錢買食品。張女士想和中國朋友聊天,丈夫限制她打電話。張女士想和中國朋友一起出去吃中餐,丈夫不讓她出門等等。這些都算虐待。

聯邦法律為了防止美國的公民或常住居民,利用外籍配偶需要他們幫助解決身份的心理,對外籍配偶進行虐待,通過了一項法律,就是一旦有虐待情況發生,外籍配偶可以自行申請綠卡。當然外籍配偶還必須具備其它的一些條件。自行申請的綠卡能否被批准?這主要要看材料是否準備充足。所以建議像張女士這種情況,應當儘快請律師幫助準備申請材料。

第二,離婚問題

前面說到張女士的丈夫要趕她出門,首先,張女士需要清楚自己作為配偶的權利。在沒有離婚前,張女士作為配偶,有權在自己家裏(也就是和丈夫在一起居住的地方)居住,丈夫無權趕她出門。

其次,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如果張女士沒有收入來源, 從國內帶來的錢也花完了,她的丈夫必須提供最基本的撫養費用,比如日常的吃、穿、住、行,以及治病看醫生的費用。如果她的丈夫執意不給,張女士可以到法院告他,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用。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必須自願分居至少半年,或者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分居一年才可以提起無過錯離婚。有時候,急於離婚的一方往往指責對方有過錯, 比如有第三者,或者有虐待發生等。例如,張女士的丈夫提出立即離婚的理由是張女士虐待他和前妻生的女兒。這時,張女士應當通過律師提出抗辯。因為如果張女士不去辯解,法院認定虐待兒童的事情成立,那麼會立即判離婚,張女士將不可能得到任何財產補償。

如果張女士也想離婚,應當要找律師進行反訴。控告他的丈夫對她虐待,由張女士提出離婚。這樣,如果法院認定虐待妻子的事情成立,張女士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

不管是有過錯還是無過錯離婚,張女士都最好先請教律師,看看如何採取行動以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可以通過和對方協商,達成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在一定條件下的雙方自願分居協議等。

總之,涉外婚姻如果亮起了紅燈,作為外來的一方,一定要冷靜地考慮二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如何妥善地解決移民的事宜,將家庭糾紛給移民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是要冷靜對待離婚的事情,不要慌張。要清楚自己作為配偶的權利。及時諮詢律師,應對對方的離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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