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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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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张女士是中国人,在国内有一份相当好的白领工作。她在网上认识了美国的怀特先生。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怀特先生决定到中国探望张女士。二人一见钟情,怀特先生说服了张女士随他到美国定居。于是张女士辞去了自己满意的工作,满心欢喜地踏上了美国国土,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可是好景不常,张女士和怀特先生结婚以后,由于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双方开始有摩擦。加上语言沟通方面的困难,婚姻开始出现裂痕。更糟糕的是, 怀特先生和前妻的孩子也生活在这个家里;她与张女士水火不容。家庭矛盾愈演愈烈,怀特先生提出离婚,要张女士搬出去,并且说,他将不会陪同张女士去移民局参加绿卡面试。面对上述种种突发情况,张女士应当如何应对?

张女士面临着二个主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移民局那边怎么办?其次是,离婚的问题。

第一,移民问题

不管张女士是否决定继续留在美国,她都应当妥善处理绿卡面试。如果张女士已经收到绿卡的面试通知,并且意识到她的丈夫不可能陪她去参加绿卡面试,张女士应当及时和移民局联系,延期面试,以便争取时间,和律师商量对策。如果张女士一个人去面试,其结果必然是她的绿卡申请被拒绝。随后,移民局便会启动司法程序,驱逐张女士出境。一旦这种司法程序被启动,对张女士有两方面的不利。首先,是她的工卡(EAD)不会再得到延期;其次,是张女士可能会被判定在美国超期滞留,对将来再来美国造成很大的障碍。

所以,张女士应当延期面试,争取时间,以便处理自己的移民和离婚事宜。如果张女士决定要留在美国,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尽快找一份工作,雇主愿意帮她办理工作签证。第二种是自己自行申请绿卡。

自行申请绿卡的前提条件是,张女士受到美国丈夫的虐待。这种虐待,不光是指身体上的摧残,比如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虐待,语言侮辱和其它方式的虐待。

“家庭暴力” 在美国的概念和我们通常理解的概念不同,不是非要鼻青脸肿或头破血流才算家庭暴力,很多其他的身体接触都算家庭暴力。比如推一把,扇个耳光,或把一杯茶泼到对方身上,这都算家庭暴力。

除了身体接触外,“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虐待,语言侮辱等。比如,面张女士的例子,她的丈夫动不动冲她大吼大叫,说她笨,嫌弃她做的西餐不好吃。并且在经济上苛扣她,在张女士没有找到工作前,不给她零花钱买食品。张女士想和中国朋友聊天,丈夫限制她打电话。张女士想和中国朋友一起出去吃中餐,丈夫不让她出门等等。这些都算虐待。

联邦法律为了防止美国的公民或常住居民,利用外籍配偶需要他们帮助解决身份的心理,对外籍配偶进行虐待,通过了一项法律,就是一旦有虐待情况发生,外籍配偶可以自行申请绿卡。当然外籍配偶还必须具备其它的一些条件。自行申请的绿卡能否被批准?这主要要看材料是否准备充足。所以建议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应当尽快请律师帮助准备申请材料。

第二,离婚问题

前面说到张女士的丈夫要赶她出门,首先,张女士需要清楚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在没有离婚前,张女士作为配偶,有权在自己家里(也就是和丈夫在一起居住的地方)居住,丈夫无权赶她出门。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如果张女士没有收入来源, 从国内带来的钱也花完了,她的丈夫必须提供最基本的抚养费用,比如日常的吃、穿、住、行,以及治病看医生的费用。如果她的丈夫执意不给,张女士可以到法院告他,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分居至少半年,或者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分居一年才可以提起无过错离婚。有时候,急于离婚的一方往往指责对方有过错, 比如有第三者,或者有虐待发生等。例如,张女士的丈夫提出立即离婚的理由是张女士虐待他和前妻生的女儿。这时,张女士应当通过律师提出抗辩。因为如果张女士不去辩解,法院认定虐待儿童的事情成立,那么会立即判离婚,张女士将不可能得到任何财产补偿。

如果张女士也想离婚,应当要找律师进行反诉。控告他的丈夫对她虐待,由张女士提出离婚。这样,如果法院认定虐待妻子的事情成立,张女士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

不管是有过错还是无过错离婚,张女士都最好先请教律师,看看如何采取行动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在一定条件下的双方自愿分居协议等。

总之,涉外婚姻如果亮起了红灯,作为外来的一方,一定要冷静地考虑二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如何妥善地解决移民的事宜,将家庭纠纷给移民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是要冷静对待离婚的事情,不要慌张。要清楚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及时咨询律师,应对对方的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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