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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偷渡 梁柏薰、蔡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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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被判刑定讞的前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涉嫌透過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現任屏東縣議員蔡豪幫助偷渡,高等法院昨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梁柏薰10月徒刑,蔡豪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定讞,梁柏薰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王宣仁被控在89年協助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超貸,被判刑6年8月定讞。96年,梁柏薰勸王宣仁前往中國上海,擔任他經營的楊鐵公司總經理,王宣仁同意後,梁柏薰與王宣仁南下找蔡豪,並透過蔡豪助理吳錦松的安排,搭船偷渡到中國,王前年被遣返,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

合議庭認定,王宣仁經法院判重刑確定,梁柏薰說服本來無意偷渡的王某偷渡,判他10月徒刑。蔡豪部分,審酌他因競選期間不便拒絕梁柏薰之託,僅指示部屬幫忙,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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