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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政署劃界線/警接觸黑道 須先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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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邱俊福、曾韋禎、蔡彰盛/綜合報導〕台灣警政署昨天已呈內政部長核定「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草案」,警察辦案若須與黑道人士接觸,將從現行「報備制」改為事先書面「報准制」,事後也要寫書面報告。江宜樺部長說,本週六他會做最後修正,下週將施行新規定。

接觸對象規定草案送內政部

台中市翁奇楠命案衍生黑白不分的警察風紀問題,馬英九總統要求相關單位一個月內訂出規範,但警察為辦案與黑幫份子接觸在所難免,警政署憂心管得太嚴會綁手綁腳,訂得太鬆又難以約束,因而廣徵意見,期間數度發生激辯,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與刑事局長林德華意見有所出入,但王卓鈞堅持,較寬鬆的報備制已惹出禍端,今後應改為相對嚴格的報准制。

草案中規定,警察未經核准,禁止與三種對象接觸交往,第一為「治安顧慮人口」,其次是「不良幫派組合份子」,第三種是「經營非法色情、賭博、破壞國土及其他不法業者」。若在不知情下與特定對象接觸,可於知悉對方身分時補填報告表,即不會被處分。

所謂「接觸交往」是指以「書面、電話、網路、面晤、參與聚會、婚喪喜慶、飲宴應酬或其他交際活動」,地點則以對象住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原則,且不得在賭博、色情、涉毒及其他犯罪有關的非法場所。警察與對方接觸,不得有違背職務、洩漏公務機密、圖利、賭博等行為,也不可接受餽贈及其他不正利益。

除須先申請 事後還要寫報告

根據草案規定,警察因公務上必要與黑道接觸前,須先填申請表,寫明人事時地物,由分局長或大隊長核准,接觸後1日內還要再提出書面報告,違者至少記過處分,若因情況緊急無法事前書面報准,也要先用電話向分局長或大隊長報准後才能接觸,事後仍要填寫報告表。

警政署表示,新規定參考日本與新加坡作法,新加坡禁止警察與黑道來往,若工作需要接觸名譽不好者,須報准並報告接觸內容;日本也禁止警察與黑幫餐敘、打球打牌、泡茶聊天,若公務或辦案需要,報准後以偵查費核銷必要餐飲費用,不得接受招待。

基層批麻煩 掃黑業務誰要接

基層刑事偵查人員得知草案內容後,批評這項新規定是「外行領導內行」。部分人員認為人際交往本就有灰色地帶,硬要訂規範,每次都要書面核准,事後還要寫報告,今後誰還願意自找麻煩、辦掃黑業務?影響所及,極可能使刑事偵查人員查案積極度退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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