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律師辯護福州市公安局長被控「瀆職」

【大紀元2011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孟飛綜合報導)受法輪功學員王永金家屬委託辦案的北京律師謝燕益,最近因在正常辦案過程中,屢遭福州市公安局、市檢察院阻撓查閱案卷,致使其工作無法繼續進展,謝燕益在多方交涉無果下,近日以「瀆職罪」對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王鑫等六人提出書面控告。

福州市公安局違法阻律師查閱案卷

謝燕益律師的委託人王永金,今年三十七歲,原是福建武警指揮學校的一名教官,古漢語研究生畢業的他文筆出眾。因不放棄法輪功信仰遭遇非法勞教後被原單位開除;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王永金再次被福州市國保大隊周迅、林文強等人綁架,關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面臨判刑。

王永金的家屬委託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但律師要求閱卷和會見王永金的過程中,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以『福州市公安局不許』為由拒絕。律師依法向駐所檢察室提出要求檢察並糾正這一違法行為,又遭到福州市檢察院指使不准受理律師提出的檢察要求。後來,律師又以『快件』向福州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發出要求糾錯函,均未得到回覆。

謝律師在控告信中描述了辦此案的經歷

十二月九日,謝律師到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要求查閱案卷,被助理檢察官陳俊雲以『需偵辦人員同意』為由拒絕,之後,律師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王永金,在等待安排會見的過程中,獄警向律師出示了一份王永金所謂不請律師的聲明,並拒絕安排會見。

謝律師找到所長劉進生和駐所檢察室主任高慶生等人交涉此事。他從法律角度和他們講述了『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剝奪當事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剝奪律師執業權利是違法行為』,但是劉進生等都表示會依法辦事,並匯報上級和多方協調。

次日,謝律師被告知不能會見,而且,市檢察院領導指示對律師的投訴不進行檢察。當日下午,律師找到福州市公安局紀檢、督察兩個部門投訴此事,並要求接待的工作人員將投訴情況記錄在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

律師以『瀆職罪』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等

十四日,謝律師專門致函公安局長王鑫和檢察長陳承平,要求他們履行法定職責,緊急糾正違法行為。在要求糾正違法行為函中,律師列舉了在他代理的王永金案和另一法輪功學員葉巧明案中,發生的一系列異常、違法情形:

「十二月九日,查閱案卷的要求被拒絕後, 本辯護人下午再次來到倉山區檢察院要求閱卷時進一步從陳俊雲檢察官處瞭解到,當日上午,偵辦人員已將『提押證』借出。該案業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負責又不屬於補充偵查情形,偵查機關此時提訊被告人於法無據,出借提押證屬違法行為;另偵辦人員在得知本辯護人前往看守所會見被告人的消息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提訊被告人,意欲何為?」

當看守機關以『王永金所謂不請律師的聲明』拒絕安排會面後,謝律師聯想到在二零零九年二月至四月間,辦理『法輪功學員葉巧明案』時,主審法官蔡文建曾向其提交過一份聲明,該聲明內容與王永金的所謂聲明如出一轍(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後據當事人葉巧明證實,自己的聲明是在福州市國保等拿其孩子相要挾的情況下,葉巧明不得已被迫做出的。

謝律師提出『既然司法機關欲以刑事司法方式追訴被告人,那麼就理應遵守刑事訴訟規則,依法保障被告人辯護權。有關方面如此煞費苦心、 不惜協調調動各方,搞小動作阻止律師介入實在令人費解!』

十二月九日,王永金家屬接到公安局國保電話威脅稱『家屬請律師對王永金沒甚麼好處』云云。

十二月二十三日,謝律師再次找到倉山區檢察院陳俊雲檢察官要求閱卷,再一次遭到拒絕。

最後,在多方交涉無果下,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謝律師就自己被剝奪為當事人辯護權一事,向福建省檢察院當面遞交控告函,對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王鑫等六名相關責任人提出控告。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面臨判刑的王永金此次被抓原因是曾幫福建師大職工葉巧明聘請律師,並通知了三十多人參加庭審旁聽而遭當局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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