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後房子安放哪裡?上海規定「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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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上海最近出臺「土地使用權出讓須知」顯示,土地70年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此規定一出,引輿論大譁。20年來,中國人買房,當局規定70年后土地使用權到期,「哪裡安放我們的房子」?一直是「公權」和「私權」博弈的焦點,民眾普遍恐懼「70年」大限。分析家稱,這是否成為地方財政又一個新的增長點?掏你的錢,連你孫子也不放過?

無償收回:倒退回《物權法》出台前

新京報17日報導,最近,上海市一則關於土地使用權預申請的公告中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由「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而在「上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則顯示,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

70年之后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理?2007年3月《物權法》立法時,就引發第一輪焦慮:是續期,還是收回?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最後並無結論。《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唯一沒有明確的是,續期是無償,還是有償。

「70年」引發的第二輪焦慮是2009年3月,一份流傳的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文件,這份意見稿中最受人關注的是住宅70年到期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無償自動續期」。顯然,該徵求意見稿沒有違背《物權法》「自動續期」的規定。

上海市由出讓人「無償收回」的規定,倒退回《物權法》出台前。在1990年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裡,不僅規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為70年」,更是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終其一生收入購置房產 70年後被「無償收回」?

新京報社論認為,上海這個規定,充分體現了「公權」和「私權」兩種權利在博弈中的不對等地位,也體現了對私人產權的不尊重的立法指導思想。上海市為甚麼罔顧法治和理念的進步與變遷,公然做出既違背現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讓民眾焦慮的明顯倒退的規定,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70年」引發的焦慮已由一個法律事件演化成一個影響中國社會未來的公共事件。高地價導致的高房價已讓民眾苦不堪言,用終其一生的收入購置房產之後,還要在70年後被「無償收回」,誰人不焦慮?

社論認為,在高房價已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的情況下,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政策層面,都不宜用「70年」大限這樣的問題來刺激民眾。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資源衰竭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將「70年大限」之後的續期看成土地財政一個新的增長點,要麼無償收回,要麼高價續期,這是民眾無法接受的,更會影響民心的穩定。

民眾恐懼「70年」大限

經濟學家馬光遠稱,上海的這個規定意味著,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後,即使你的房子足夠牢固,也面臨著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之後,房屋「飄蕩」無處安放的尷尬,也讓法律關於70年大限的設計又倒退到上世紀90年代初。

中國民眾對「70年」大限的恐懼,一是基於對高房價的恐懼,無論政府和開發商如何互相推卸責任,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高房價離不開高地價的助推,在當前民眾對房價和地價都沒有任何博弈能力的語境下,用終其一生的收入購置房產之後,還要在70年後續交高昂的土地出讓金,這無法讓民眾不焦慮;二是基於對公權力的恐懼,在公權和私權衝突的情況下,公權成為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每一次法律對「70年大限」的完善,都意味著民眾要經受一次精神的折磨和制度性焦慮。

馬光遠表示,事實上,只要看看那些屢屢駭人的地王就知道,中國的土地美名其曰「70年」,卻拍出一個比很多國家的土地永久所有還高的價格,高地價導致的高房價讓民眾苦不堪言,用終其一生的收入購置房產之後,還要在70年後被「無償收回」,誰人不焦慮?

地方財政又一個新的增長點?

馬光遠認為,最擔心的是,政府將「70年大限」之後的續期看成一次地方財政又一個新的增長點,而這種擔憂,完全符合地方政府的思維和行為的模式,民眾擔憂的顯然不是70年後自己的房子被政府收走,而是擔心地方政府到期後收取高額的「土地費」,這顯然是老百姓最無法接受的。

而隨著10年後,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即將到來,這已經成為一個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無法逃避的現實問題。地方政府為了維護土地財政,勢必挖掘新的潛力,上海這種明顯違法的做法已經透視出地方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試探性舉措」,大家必須警惕。

馬光遠說,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可「無償收回」?

掏你的錢 連你孫子也不放過?

70年大限的規定,意味著作為「地主」的政府可以通過「有償續期」的手法,來反覆買賣。評論家單士兵表示,說白了,就是掏了你的錢後,還要連你孫子也不會放過。

單士兵表示,對撈錢來說,70年太久,一些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在只爭朝夕。不僅要在土地上做時間文章,更要在房子把時間文章做透做絕。中國建築的平均壽命只有25至30年,把中國的房子蓋得那麼短命,不是個簡單的技術問題,中國人從來不缺技術,這裡面就有掠奪民生的劇毒。政府把土地和房子反覆地賣,地方財政上去了,民眾則不停地買房子,「有償土地」,一次次的被瘋狂的掠奪著,這當中還有「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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