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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罰 瓏山林擬提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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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6日電)行政院公平會對瓏山林企業未在銷售契約中完整揭露資訊,裁罰新台幣1200 萬元。瓏山林說,銷售契約沿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未來收到處分書後依法提行政救濟。

公平會針對瓏山林公司未於「瓏山林藝術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的資訊,裁罰1200萬元。

瓏山林企業表示,這是五年前銷售的建案,銷售契約是依照銷售當時內政部頒佈「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已有記載於共同使用部分應記載事項及找補約定,並非瓏山林企業自行創設。

瓏山林企業指出,房屋興建完成後,因所有住戶皆可能行經或使用到車道部分而給予持分登記,業界登記實務多有此方式,地政機關也核准而完成登記在案,日後住戶產權移轉也依登記面積為準,無損住戶權益。

此外,瓏山林企業質疑公平會憑不願具名的斷頭戶或檢舉人片面之詞,僅給予瓏山林1、2次到會說明機會,且未深入調查詢問,調查過程草率實難令人信服。

此外,瓏山林企業認為,公平會的「委員會」並未給予瓏山林企業有直接說明機會,僅以承辦人員報告為據,即做出如此重大裁罰,委員會的決議顯然深受承辦人員報告影響,究竟公平會認定違法的標準與裁罰標準何在,瓏山林企業認為未受公平待遇。

瓏山林表示,待收到處分書後,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以捍衛信譽,經公平審判後,將尊重司法機關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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