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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簡易行政訴訟 擬移轉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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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2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將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修法若順利通過,最快9月起民眾可就近到地方法院打簡易行政訴訟。

根據司法院報告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將現行的行政訴訟由二級二審制改成三級二審制,並在各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

許金釵表示,依照現行規定,第1審只能在台北、台中、高雄3個高等行政法院進行;相關修法如果通過,未來簡易的行政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證據等,都可以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一審訴訟。

許金釵表示,根據司法院初步統計,約有1/4的案件能夠從各級地院開始進行第1審。司法院也積極進行法官、書記官、行政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未來民眾有行政訴訟問題,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請求協助,不必再到3個高等行政法院才能獲得解答。

此外,許金釵指出,原本歸屬於各法院刑事庭的交通裁決事件,因為交通裁決本質上是行政處分,因此也將改由行政訴訟庭的專業法官處理,更能充分保障民眾權利。

許金釵表示,如果相關修法能夠順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今年9月起,民眾就可以就近到各地方法院進行簡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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