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警局籲明確外交豁免權政策

若領事官員行為危害公眾 將被警方「臨時保護」 不視為「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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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8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溫哥華警察局日前表示,溫警局董事會應對警方如何處理享有外交豁免權的涉案外交人員提出明確方案。
  
報告對溫警局自2008年以來,在對待外交官員違法的處理上進行了檢討,不過溫警局局長朱小蓀說,目前還沒有發生過甚麼特別的相關事件,只是作為一個整體政策評估來考量。
  
此次審查的重點是關於警方在逮捕外交官員時的權力問題,目前溫哥華有6個全職的總領事和25名外交官員。報告稱,其他社區的警方在對待外交豁免權問題上權力大於溫哥華目前的標準。
  
根據目前的政策,溫哥華警察局給予外國駐溫哥華的大使,及他們的家人和工作人員免予起訴,但如果他們的行動危及公眾安全,可以抑制他們的行為。根據新的建議,領事館官員將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下可享受豁免權。他們會被免於起訴,如果他們的行為可能給公眾安全帶來危害,將被「臨時保護」。
  
據環球郵報報導,對於溫警局董事會(Vancouver Police Board)本週初提交的報告,溫警局局長朱小蓀表示:「他們提出了很好的觀點,我們將在這一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聯邦外國使團和國際關係法明確規定,領事官員不適用於逮捕或羈押候審,除非有嚴重罪行。領事官員對可判處五年或五年以上監禁的案件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法官另有決定。
  
報告說,這不等於領事官員不能受到指控,但是當領事官員應當被捕時,它極大地限制溫哥華警局的權力。
  
溫哥華警局在與多倫多和渥太華警方、外交部和卑詩法院探討後,提出了「臨時保護」方案,這一方案意味著那些享有豁免權的人可以被拘留,以「防止受傷、財產損失或繼續犯罪」,但是這種情況不被認為是「被拘捕」。
  
報告還說,多倫多警方和渥太華警方的政策中都採用了臨時保護政策,不過董事會成員提出了一些尖銳的問題,認為一些提交的條款含糊不清。如當外交人員因超速被攔下時,如何斷定他們是否在執行公務,如果他們因參加外交聚會時飲酒,並醉酒駕駛時,能享受外交豁免權嗎? 這些問題將在未來的警察局董事會上討論。◇

責任編輯: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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