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醫院開先例 不雇用過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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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淑貞編譯報導)《德州論壇報》最近報導,德州維多利亞(Victoria)公民醫學中心(Citizens Medical Center)推行了一項從所未有的政策,拒絕雇用任何身體質量指數(BMI)超過35的人。儘管此舉有歧視肥胖者之嫌,但根據美國大多數州的法律,這樣的歧視竟然合法。

BMI也稱身高體重指數,該指數若超過30的人,可以視為肥胖者。例如,一個5英呎10英吋體重245磅的男人,BMI將超過醫院上限的35。一個身高英5英呎2英吋的女人,其體重上限將是195磅。

《德州論壇報》(Texas Tribune)稱,這個政策表明:僱員的體質「應該要符合具有代表性的形象或醫療專業工作具體的心理規劃,」包括外觀「要能夠免於醫院病患的分心。」

公民醫學中心的行政長官大衛布朗(David Brown)說:「我們大部分的病患皆超過65歲,他們對於個人的外觀有無法被忽視的期待。作為雇主,我們有描述我們程序的能力,並有一個道出甚麼是對我們的業務,且對病患來說是最好的政策。

據MSNBC新聞網報導,這家醫院的政策可能引起眾怒,但它是全美勞動市場歧視肥胖的一個極端例子,該歧視似乎源自於鼓勵勞工在午休散步等企業的舉措上。由於醫療保險費太昂貴,許多公司為了讓員工更健康,無不使出讓員工減重的絕招,甚至越來越的企業對於那些不參與健康計劃的勞工祭出處罰。

美世(Mercer)諮詢公司近期報告指稱:「87%的大雇主說,他們將實施強化或鼓勵更健康自覺行為的方案或政策。」

驅使公民醫學中心作出這個決策的真正原因是胖員工所代表的成本,根據許多業務專家的說法,若考慮到保險、生病的時間、生產力等因素,健康勞工的成本是較低的。

事實上,體重歧視在美國是合法的。密西根是唯一一個有法律明文規定保護圓嘟嘟肥胖者的州,其中的許多城市對此都有一些限制。

對於任何一個住在密西根州以外的人來說,唯一的資源是向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申訴,以及求助於美國殘疾人法案。因為通常說來,只是過於肥胖是不合於殘疾的規定,因此切勿寄予厚望。

僱傭法律集團的就業律師大衛.謝爾(David Scher)說:「這個問題在較早之前於航空業廣泛被訴訟。」由於僅在體重上歧視不屬於非法,這提供雇主一個正當的商業理由去歧視肥胖者。

(責任編輯:張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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