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保障建教生 民團立委提意見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蘇龍麒台北8日電)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說,建教生應該等到二年級才去建教機構實習。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育仁說,建教生應有合理生活津貼,相關問題該由學校出面與建教合作機構洽談。

行政院會5日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表示,草案將列優先審議的急迫性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成員、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祕書長黃吉伶說,第七屆立法院時,在建教生訓練時間、輪調學生人數、生活津貼給付標準、申訴制度等方面,聯盟提出的版本跟政院版有些不同,沒能達成共識,法案未及時通過。這次政院版,這些聯盟的建議還是沒被納入。

黃吉伶表示,教建生與機構有紛爭時,政院版的處置方式是交給學校處理,但許多聯盟接到的申訴個案都顯示,學校無法公正客觀處理申訴問題,因此希望能訂客觀中立的申訴管道。此外,許多服務業工作是間歇性的,例如餐飲業午餐跟晚餐時段很忙,其他空閒時間卻不算工時,導致學生整體訓練時間很長,政院版規定不夠明確。

她說,聯盟3月底辦座談會,與會學者提了一些過去沒注意到的問題,也會納入這次版本。例如有些高一學生未滿16歲,若值夜班,會遇到勞基法裡的童工問題;且高一學生一入學就去實習容易適應不良,聯盟最近接到問題較大的投訴案也多是一年級生。因此聯盟版中將規定建教班學生高二以後才出去實習。

黃吉伶表示,跨區建教實習情況普遍,南投、日月潭等地觀光發達,很多屏東、高雄餐飲相關科系會把學生送到那裡實習,學校老師往往對學生實習情況「鞭長莫及」。聯盟希望,當建教合作跨區超過30公里,應在輔導計畫中特別註明學生的生活輔導方式。

吳育仁則說,目前的教育部版受社運、家長團體與勞政單位質疑,因此他對這項草案提出建議修正條文。他認為,之前都是把學生推到第一線,由學生自己來簽各種建教合作契約,學校在這當中沒有扮演角色,並不合理。因此他的建議條文規定,將建立學校與建教合作單位間的關係,讓學生在學校後面獲得保護。

吳育仁舉例說明,他認為建教生應該有合理的生活津貼,相關問題就應該由學校出面與建教合作機構洽談。吳育仁在建議條文中還規定,如果學校發現建教合作過程有問題,卻沒有終止契約,學校也有責任,將受到停止建教生的開班與招生等處分。

此外,吳育仁認為,建教合作機構應要有足夠的輔導人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輔導人力,建教生就只是勞工而已,因此規定建教生比率不得超過該單位的1/4,並規定學校每2週必須不預告訪視1次,並撰寫相關報告。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