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提交安省議會 手機用戶權益望有保障

標籤: ,

【大紀元2012年05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報導)5月3日,一項保護手機消費者的「無線服務合同法」(Wireless Services Agreements Act)提案提交省議會,如果立法通過,將於6個月後正式生效,這將意味安省手機用戶若要取消固定期合約,只需支付有限度的罰款,同時將更明確收費項目, 不再受意外高額帳單的困擾。
  
安省消費者服務廳長貝斯特(Margarett Best)在週四上午的記者會上表示,相信議案將有利於保護市場公平透明。她說:「用戶面對意外的昂貴帳單將很快將成為歷史,安省消費者有權了解他們的無線合約和收費項目。」
  
該議案由安省自由黨省議員奧拉傑迪(David Orazietti)個案提出,針對的是立法生效後簽訂的新合約,如果老合約在生效日後經過修改、更新或延期,同樣也受到該案的保護。
  
議案允許手機用戶可以在任何時間取消合同,規定對違約金設上限,其中不包括手機的合同,罰款最高為50元,而包括手機的合同,罰款根據使用時間而定,但不得超過手機的真實價錢。
  
議案還規定,無線服務合同中須使用清晰明確的文字書寫,列明基本收費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哪些服務會另加收費,以及如何可以取得附加的服務、價目和限制(如長途電話只限於安省)。
  
而且,定期的合同必須在獲得用戶同意後,才能更新、延期或修改,服務供應商必須在修改合約前給用戶發出書面的通知;公司公布的價格必須清楚顯示總成本;消費者告一家公司時,將有權獲得退款額的3倍補償。
  
此外,提供無線服務的公司被要求在手機用戶的限量(包括通話時間、短信量或數據傳輸量)將達到時發出通知。
  
士嘉堡居民Rita正考慮是否取消與FIDO公司的合約,她之前與該公司簽了三年的iphone手機合同,還有16個月才到期,但由於手機丟失,她想再另簽一部iphone,但前提必須買斷之前的合約,手機商告訴她每月需付10元,總共需支付160元違約金。Rita感到左右為難,她很想簽一部新手機,但面對高額的違約金有些怯步。
  
多倫多居民高女士和女兒曾在羅渣士公司簽了一年的「家庭計畫」合同,兩人共同使用有限時間,互相之間通話免費,沒有無線網絡。本來以為用個優惠計畫會節省些費用,沒想到帳單比單個使用還要高。
  
高女士表示,常出現用超時間,一月帳單最多時會達到200多元,後來好不容易等到合同到期日,想趕快轉到一家便宜點的新公司,卻被告知要保留號碼需多交一個月服務費。
  
奧拉傑迪曾在2010年提出過一個保護手機消費者的立法議案,去年安省大選後,又重新提出,並得到議會內各政黨的支持。
  
如果法案順利通過,安省可能成為繼緬省(Manitoba )及魁省後第三個有類似保護手機用戶法律的省分。

相關新聞
利潤低 加拿大Canadian Tire擬停售食品
法官:安省受欺自殺少年自述可當證詞
天主教學校教師籲關注Wi-Fi 麥堅迪不以為然
Presto交通卡 TTC會說「不」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