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可獲最低工資和加班費

不可追討未實際工作時段「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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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編譯報道)根據估計,美國有1, 100萬非法移民,華人當中也有一部分沒有身份。對於這些沒有身份的外國人,如果發生勞資糾紛應當如何處理?聯邦最高法庭在2002年裁決的Hoffman案,加上第二巡回法庭和第八巡回法庭最新的兩個判例,提供了較為完整的參考:1)非法移民如果工作(雖然工作關系非法),有權獲得最低工資和加班費,這是受美國聯邦法律保護的。2)非法移民不可以追討未實際工作時段的欠薪,包括被解雇後到覆職期間的欠薪。

聯邦最高法院對Hoffman案的裁決

案件名:Hoffman訴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Hoffman Plastic Compounds, Inc.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案件編號:535 U.S. 137,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裁決

Hoffman訴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一案,是非法移民勞資關系方面最重要的判例之一。Hoffman是一家生產化學合成產品的公司,產品用於醫藥、建築和家用產品等多個領域。1988年5月,Hoffman公司雇傭了卡斯特(Jose Castro),應聘時,卡斯特出示了文件,表示自己可以合法工作。1988年12月,工會組織了一起罷工,卡斯特參與其中。1989年1月,Hoffman公司全額解雇了卡斯特等幾名參與組織罷工的員工。

1992年1月,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作出裁決,認為Hoffman公司解雇卡斯特是為了讓自己免於受工會支持者的困擾,這種行為是違反《全國勞資關系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 Act,NLRA)。據此,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作出三點裁決:1)要求Hoffman公司停止違反全國勞資關系法案的行為。2)張貼告示讓員工知道裁決的結果。3)給四名被解雇的員工覆職,並支付欠薪(指被解雇以後,到覆職之間的薪水)。Hoffman同意執行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的裁決。

1993年6月,案件各方在行政法法官面前舉行聽證,以決定應該給每個員工的欠薪金額。在聽證會的最後一天,事情發生了變化,卡斯特承認自己出生在墨西哥,而且從來沒有獲得過就業許可,他在申請Hoffman的工作機會時,只是出示了一份出生證明,這是一個在德州出生的朋友的。他還使用這張出生證明申請了加州的駕照、社會安全號,以及在被Hoffman解雇後申請其他工作。

基於卡斯特作證的內容,行政法法官認為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不應當給卡斯特獲得欠薪的機會,因為這樣做和聯邦最高法院1984年的一項裁決(Sure-Tan, Inc. v. NLRB,467 U.S. 883)是相悖的,而且不符合《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的規定,根據《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雇主在明知對方沒有身份的情況下仍然雇傭屬於非法,而雇員提供虛假證件以證明自己有就業的資格也是非法的。

1998年9月,在行政法法官的決定四年以後,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仍然認為Hoffman應當支付欠薪,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是根據自己在此前的判例作出這一決定的。而且,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最後裁定,Hoffman要支付6.7萬美元的欠薪和利息給卡斯特。Hoffman公司最後將案件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的決定。

Hoffman案最關鍵的一點是:非法移民如果出示虛假證明,表示自己有工作許可以獲得就業機會,無權追討欠薪。

第二巡回法庭對帕爾瑪案的裁決

案件名:帕爾瑪訴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Palma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案件編號:Docket No. 12-1199,第二巡回法庭2013年7月10日裁決

帕爾瑪等七人都曾經在Mezonos Maven Bakery公司(MMB)工作了一段時間,最短的工作的5個月,長的工作了8年。2003年2月12日,因為帕爾瑪等人向公司抱怨他們的主管,MMB公司將他們開除。帕爾瑪等人對MMB公司提起訴訟,指MMB公司不公平對待。最後,雙方就這一案達成了和解,和解協議沒有對外公開。仲裁委員會要求MMB公司將帕爾瑪等人覆職,並補發損失的工資和福利。在仲裁結果中,促裁委員會還提到,MMB公司可以拒絕給帕爾瑪等人覆職,也可以拒絕支付欠薪,如果公司覺得他們沒有資格獲得這些。2005年3月15日,促裁委員會的裁決由第二巡回法庭執行。

在第二巡回法庭執行仲裁結果時,MMB公司的律師提出抗議,希望法庭能夠依照Huffman一案(Hoffman Plastic Compounds, Inc. v. NLRB,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裁決),免除MMB公司支付欠薪的義務。因為帕爾瑪等人是非法移民。前面已經提到過,在Huffman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根據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案》(IRCA),通過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明獲得工作機會的非法移民,不可以追討欠薪。

和Huffman案不同的是,帕爾瑪在獲得工作機會時,並沒有提供虛假證明。

第二巡回法庭要討論的重點是:如果非法移民在獲得工作機會時,並沒有提供虛假證明,是不是可以適用Hoffman案的裁決?第二巡回法庭認為,Hoffman案的決議,適用於所有非法移民,不管非法移民是否通過虛假證明獲得工作機會。因為非法移民不允許在美國就業,所以建立的是不受保護的雇傭關系,不管這是由於員工的錯誤造成的,還是由於雇主的錯誤造成的,都是非法的雇傭關系,所以非法移民不可能獲得救濟(如欠薪)。

根據第二巡回法庭對帕爾瑪一案的裁決,加上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非法移民不可以獲得欠薪。

非法移民可獲得最低工資和加班費

案件名:盧卡斯訴耶路撒冷咖啡館(Elmer Lucas, et al. v. Jerusalem Café, et al.)
案件編號:No.12-2170(第八巡回法庭2013年7月裁決)

2007年6月到2010年3月間,盧卡斯和其他五個外國人,在沒有勞工許可的情況下,為耶路撒冷咖啡館工作,其中有一部分人沒有獲得最低工資,而且所有的人都沒有拿到加班費。根據法庭資料,這五個工人平均每周工作60到77個小時,按每周40個小時工作時間來算,實際上所有的人都在加班工作。平均計算,他們當中最低的時薪只有3.9美元。

2010年1月23日,因為被老板(Farid Azzeh)和經理阿拉茲(Adel Alazzeh)的侄子打,上訴人之一的馬卡裏奧(Feliciano Macario)打電話報了警。老板阿茲擔心警察發現自己雇傭了非法移民,希望給馬卡裏奧500元私了此事,被馬卡裏奧拒絕。2010年1月,阿茲解雇了馬卡裏奧,並在2010年3月終止了和其他四個工人的合同,因為阿茲要他們表示並沒有在咖啡館工作過,被四人拒絕。

此後,盧卡斯等人對咖啡館、老板阿茲、經理阿拉茲提起訴訟,認為後者違反了1938年《公平勞動標準法案》(FLSA)。被起訴後,阿茲則表示這些工人是自願者,在問到工人獲得的食品處理資格卡時,阿茲表示他申請資格卡,是為了讓這些工人可以在咖啡館裏當志願者。地區法庭則表示,阿茲的證詞是「荒誕不經地編故事」。

最後,陪審團作出了有利於工人的裁決,地區法院裁定阿茲要支付盧卡斯等人最低工資、加班費、違約金和律師費。

在地區法庭敗訴以後,雇主向第八巡回法庭提起上訴,認為因為工人沒有身份,所以並不受公平勞動標準法案的保護,這一申訴被第七巡回法庭否決。第七法庭認為,雇主不可借用《公平勞動標準法》的名義,雇傭沒有身份的外國人以榨取他們,這種行為是違反聯邦法律的(29 U.S.C. § 216(b))。

在裁決中,第八巡回法庭也提到了Hoffman案,第八巡回法庭認為,Hoffman案中,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認為Hoffman公司要支付工人的欠薪,其中所謂的「欠薪」是指工人遭解雇以後到覆職這一段時間的薪水,聯邦最高法庭認為Hoffman公司不需支付這部分欠薪。第八巡回法庭認為,Hoffman案涉及的欠薪時間段時,工人並沒有實際工作,而在本案中,盧卡斯等人是在工作時沒有獲得最低工資和加班費,因此不可以Hoffman案的裁決作為參照。◇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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