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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人強: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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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8日訊】申請人:張人強,男,46歲,住江漢區長提街938號1樓6號,私企老闆,電話,13507157872。

被申請人:江岸區發改委,法人代表,梁華勇,主任。

請求事項: 依法撤銷江岸區發改委的《回覆》,並責令其依法公開申請人請求公開的政府信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是一名企業職工,在企業改制的大潮中,被失業。

為支持國企改革,不找市長,找市場。經過艱苦創業,成立武漢寶邦實業公司服裝營銷分公司。我們於8-90年代,與時俱進,在市場經濟改革的浪潮中,一直在江岸區中山大道763號一樓門面上自主經營。2000年,江岸區中山大道763號一樓門面的業主——集體企業,被政府有關部門強制改制時,將江岸區中山大道763號一樓門面以40多萬元賣給江岸區房地產公司,我們全體員工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強烈請求集資購買該門面,被以沒有政策為由,予以拒絕,政府有關部門和江岸區房地產公司害怕事態擴大化,擾亂社會秩序,同意以長期優先租賃的方式緩解矛盾,改制前我們是向政府有關部門繳納利潤,改制後變成繳納房租,政府有關部門把我們像「包袱」一樣踢了出來、踢向社會和市場,讓我們自生自滅。但,我們堅信黨和政府一定讓我們分享改革成果,我們生活充滿陽光,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我們得以正常經營,自給自足解決我們自己就業問題。至今一直租賃武漢市江岸區房地產公司位於江岸區中山大道763號一樓門面,用於經營服裝,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安排下崗職工就業,為政府解憂,為繁榮江岸區市場經濟作出應有的貢獻,並多次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表彰。

然而,2010年江岸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在實施興建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中,將我司賴以生存的門面賣給吉慶街的被拆遷戶,非法獲利人民幣一佰四十三萬一千伍佰二十萬元(1431520.00元),粗暴削奪我司按照之前每年續簽合同約定和國家憲法法律規定,應該享有的優先租賃權及優先購買權,致使我司陷於曠日持久的訴訟之中,造成我司及股東、每個員工的重大經濟損失,切斷了我們生活來源,破壞社會和諧和穩定。

為正本清源,構建和諧社會,申請人於2013年6月23日,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規定,特向武漢市江岸區發改委申請公開如下政府信息:

1、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立項批復。
2、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可研報告批復。
3、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初步設計批復。
4、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開工報告批復。
5、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竣工報告批復。

然而,江岸區發改委於2013年10月28日作出《回覆》,以該門面不在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範圍內為由,拒絕公開上述政府信息。申請人則認為實施吉慶街民俗飲食特色街項目是本案的源頭,故必須搞清楚該項目的有關事項。所以申請人認為江岸區發改委拒不公開上述政府信息的行政行為違法,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規定,特向江岸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江岸區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江岸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張人強 2013年11月27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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