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修例禁止輸出大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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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打擊水貨客輸出大批奶粉。文件建議每名16歲或以上離境人士,每天可帶不超過1.8公斤,即兩罐奶粉自用,如果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諮詢期至2月18日。

該局表示,即使主要奶粉供應商已增加奶粉供應量,強調有足夠存貨,並採取嚴厲措施打擊一些使用不良經營手法的零售商,但仍然有不少本地家長反映,個別品牌的奶粉在零售層面仍有缺貨情況。當局認為近期奶粉供應鏈失效的情況與水貨活動有很大關係。

為了打擊水貨客把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政府建議修訂規例,限制36個月或以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出口,規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輸出奶粉,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出口許可證。任何人違反規定,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但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文件建議豁免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不超過1.8公斤,即兩罐奶粉離境。為防止水貨客濫用豁免安排,建議豁免只可於離境人士以每24小時計的首次離境時適用。現時香港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而加入有關年齡限制是防止兒童被利用攜帶水貨。

市民可於2月18日或之前,把意見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18樓食物及衛生局;或傳真至2136 3282或電郵提交。

當局計劃本月內將修訂規例建議提交行政會議考慮,獲得通過後會盡快實施。並密切監察市面奶粉供應情況,以確保滿足本港嬰幼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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