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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律師諮詢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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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7日訊】認識我的人都說我心腸好,客戶諮詢法律問題時,我總頃囊相授;我收取合理的諮詢費,講理的民眾都接受,他們知道我解答豐富,不佔他們的便宜。

紐約州的律師倫理規章准許律師在提供服務後,於合理時間內向客戶收費,即使客戶事先不知道要付費。因為有時狀況緊急,律師臨時被徵召上陣工作,只好事後告知收費。
儘管如此,我和多數律師都秉持先向預約民眾說明諮詢收費的規則,包括首次諮詢是否收費、收費多少、若民眾後來僱用律師,該諮詢費是否可抵扣後續的律師費。這樣諮詢民眾收到帳單,才不會感到意外。

我曾不幸做過一次例外:有個人來信請我報價,我回電瞭解基本狀況以利估價,但這人在電話上趁機詢問法律問題;三五分鐘不太佔據時間,我可以回答,但當時間超過十分鐘時,我建議他要先預約面談。我們這類的法律服務很需要與客戶直接面談,直接查閱客戶手中的相關文件,好妥善提供服務。此外,這人的提問都是其他諮詢民眾會付費獲得回答的問題,因此我兩三度客氣地告訴他我們不應再對話,以免對其他人不公平。

然而,這個人卻堅持在電話上不斷問關鍵的法律問題,我數度地試圖禮貌地掛電話,他也置之不理,最後他和我通話的時間超過了二十分鐘。

基於對每個人的公平和尊重,我決定寄帳單給他,讓他知道,前十分鐘無所謂,但後面的十多分鐘著實是該收費(費用不高)。

我清楚這動作的象徵意義大過實質,如果他付費,我慶幸他願意公平對待人己;如果他不付,我就認了,因為雖然律師倫理準則准許事後突襲收費,我不樂意這麼做。就這麼單純,我把這事交給了天。

當然,我不想再有這種事發生,因此我告訴自己:在電話上遇到想趁機諮詢的人時,要嚴峻制止,對方不聽時,我在表示「通話完畢,謝謝」後,就可坦然掛電話,毋須心軟,因為公平服務每個客戶比較重要。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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