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販嬰 生母不詳兒童接生人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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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2月26日訊】台灣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議少年福利法與兒童福利法合併而成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草案,將十八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福利制度法律依據整合為一;委員會今天並初審通過相關法條,兒童未來出生七日內,無論有無完整資料,應由接生人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杜絕販嬰等流弊。

據中央社報導按照原規定,雖然接生人必須向相關單位通報出生嬰兒的相關資料,但實務上許多生母不知去向的嬰兒,因接生人無法獲得完整資料通報,使得許多販嬰的流弊發生,新修法提供主管機關主動介入保護新生兒權益的法令依據,戶政單位並可尋求警政及其他事業目的主管單位協助。

此外,為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委員會今天也初審通過修法,規定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設置兒童及少年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也應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少年福利法與兒童福利法合併而成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草案,將十八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福利制度法律依據,整合為一;不過由於整體法案牽涉甚廣,目前僅審議到第十三條條文草案。

草案中不但授權行政機關得介入出生登記,並宣示兒童少年作為權利主體地位,得獨力對其安置保護的裁定提起抗告、聲請變更或撤銷。同時為了嚴密少年及兒童保護措施,也將安置期的時限由六個月改為兩年,並配合社會實況重新檢討兒童及少年不得為的行為,並課
予父母、監護人及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與相關人員的一定義務,不過相關條文還有待審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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