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國應該有明確的大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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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專欄作家Diane Dimond撰文/曲志卓編譯)你知道大麻在你的州合法嗎?是否被批准用於醫療甚至娛樂用途?如果你不知道,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們收集了50個州關於大麻的法律,五花八門,各不相同,幾乎所有的州都直接反對聯邦法律。

各州的法律如此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一個州的醫用大麻法可能僅限於含有大麻二醇的產品,簡稱CBD。這是一種從大麻中提取的化學物質,以油、噴霧劑、貼片和乳液的形式出售。另一個州的立法可能更開放,允許出售CBD產品和大麻菸絲或含大麻的食物,如布朗尼蛋糕。有些州需要醫生開處方購買,而另一些州則只要求居住證明。

總的來說,截至今年2月,39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已經將醫療用大麻合法化。截至2021年4月,18個州已經將娛樂用大麻完全合法化,允許持有執照的藥房少量出售給21歲以上的客戶。

即使不進入雜草叢生的(雜草亦指大麻,此處為雙關語)各州法律,你也會發現,大麻立法的趨勢是在監管的同時,堅定地站在合法化的一邊。合法化一個主要的動機是大麻可以向現金短缺的州提供數百萬美元的稅收。

那麼,為什麼山姆大叔(聯邦政府)仍然根據《受管制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將大麻列為附表I物質呢?附表I裡是那些被認為「極有可能濫用」,而且沒有「可接受的醫療用途」的藥物。其它附表I的毒品包括海洛因、可卡因和麥角乙二胺(半人工致幻劑,LSD)。如果聯邦政府仍然認為大麻是一種危險產品,為什麼它自己的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一些大麻化合物,特別是THC(四氫大麻酚)和大麻二醇,作為處方藥使用?

太矛盾了!當絕大多數州決定將大麻非刑事化或徹底合法化,聯邦繼續堅持大麻是危險毒品的立場。

以加州為例,大麻在藥用和娛樂用途上都是合法的。洛杉磯縣檢察官正在駁回約6萬起大麻案。此前,還有6.6萬起大麻案件被駁回。地方檢察官喬治‧加斯康(George Gascon)說,對於那些曾經被定罪並背負犯罪記錄的人來說,他的決定是個好消息。

加斯康說:「這為他們找工作、住房和其它服務掃清了障礙。在這些方面,那些人以前因不公正的大麻法而被拒絕。」

每個人都熟悉正反雙方的論點。反對方認為,「大麻是一種入門毒品藥物,會上癮,而且導致濫用毒性更強甚至致命的藥物」;支持方則說,「科學證明了大麻可以作為醫療藥物,只要負責任地使用,就可以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就像酒精。」

早在2013年,奧巴馬的司法部就向所有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發布了一份備忘錄,稱由於資源有限,他們不應再在「大麻合法化」的州執行聯邦大麻法。2018年,川普(特朗普)的司法部撤銷了該命令。如果有些人希望會有一連串的聯邦級的大麻起訴案,他們會感到失望。

針對這種混亂的局面,美國國會提出了一系列提案。若干提案建議從《管制物質法》中刪除大麻,像酒精一樣管制大麻。另一個將允許退伍軍人管理局推薦醫用大麻給退伍軍人治療慢性疾病。《明智地執行大麻法》提案則旨在保護合法的大麻企業和消費者免受起訴。

COVID-19疫情中斷了對這些法案的審議。但一項名為「安全銀行法案」(The Safe Banking Act)的法案於4月份在眾議院獲得通過,目前正在等待參議院採取行動。它將給予大麻貿易聯邦許可,允許聯邦控制的銀行和信用機構與大麻商人做生意,而不必擔心被起訴。

無論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大麻合法化,擁有兩套關於大麻的相互矛盾的法律是說不通的。事實是,在大多數州,某種形式的大麻消費是合法的。麻煩已經在那兒了,那麼明確定義如何處理它難道不應該嗎?

作者簡介:

黛安‧戴蒙德(Diane Dimond)是一位作家和調查記者。

原文「Let’s Get It Together on Marijuana Laws」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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