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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尊重司法 李登輝八度要求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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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蘇永耀╱台北報導〕前總統李登輝昨日出庭作證以前,八次寫信給檢察總長盧仁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等人,希望能以重要證人身分,親自向檢方將興票案「說清楚,講明白」;李登輝也希望以卸任國家元首出庭的示範,傳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民主觀念。

 據可靠線索指出,李登輝前後「陳情」八次,其中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施茂林收到兩次,檢察總長盧仁發、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邦樑等也收到;李登輝是以郵寄北檢收發室轉交方式,向檢方陳情。

 昨日庭訊中,檢方提示給李登輝的一批帳證和多項提問,李登輝大多審慎思考後才回答,據轉述指出,李登輝認為,親自作證的目的,是希望能把興票案的資金疑點和來龍去脈說清楚,也是尊重司法的一個具體展現。

 李登輝昨晚偕同夫人曾文惠女士出席圓山飯店李友會總會長黃崑虎七十一歲壽宴,針對興票案應訊,李登輝也向與會者吐露心情表示,權力行使該放棄便應放棄,雖然卸任元首有若干禮遇,但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他完全按照一般民眾標準接受檢察官詢問,該站時便站,並無二致。

 對於應訊內容,李登輝表示,他認為整個興票案的問題不在於「有多少錢匯出匯入」,而應在「違法事端」上,過去檢察官雖有問過,但問得並不清楚,他這次是將那「缺的一角」加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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