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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支持公投立法 提出立法 5大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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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一日電)台灣智庫今天提出對公投立法的主張和呼籲,他們表達支持公投立法的立場,也指出公投立法的完善必須符合 5大判準,同時呼籲,政府應強化公投制度中公共討論的配套機制、國會盡速通過符合人民期待的公投法。

台灣智庫今天舉辦「對公投立法的主張與呼籲」,提出對公投立法的主張和建議,並邀請社運界、學術界及朝野政黨人士,包括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政大社會系教授顧忠華、淡大公行系副教授周志宏、核四公投促進會代表王塗發參與座談。

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指出,公投是進步的制度,難免會招致既得利益者的反彈以及既有觀念的約束;反對人士認為公投違反代議制度的精神,但代議制度為何不能違反?孫中山先生就認為,代議政策非真正的民主,因為代議制度還不夠,最好要有直接民權。

陳博志表示,代議制度應透過公投法制衡,使代議制度不會偏離民意太多。

台灣智庫辦公室主任鄭麗君代表台灣智庫表示,他們支持公投立法,但反對以公投法未通過作為阻擋公投實施的理由,更反對假藉立法之名限制人民應有權利。

台灣智庫提出,公投立法的完善與否必須符合 5大判準,包括, 1、對公投議題的限制須符合最小原則,若因政治考量排除制憲、修憲、國旗、國號、領土等議題,是嚴重違反了國民制憲權與國民主權理論。

2 、公民投票的發動權須符合多元主義,公投權利不一定只能由人民連署發動來實現,政府如能主動發動公投,得以超越體制僵局或政黨惡鬥,將高度爭議及影響重大的議題,交由人民公決,有助化解朝野對立及社會衝突。

3 、不應以時程限制妨礙公民參與,例如法律或重大政策在公佈或發布 6個月後不得公投的限制規定,將嚴重限縮人民公投權及參政權;不得與總統或縣市長選舉同日舉辦的規定,則會增加投票成本、影響投票意願,民主國家一般法例均無類似規範。

4 、不應排除諮詢性公投,此為尋求社會共識、提升決策正當性的正當途徑。

5 、憲法的制定或修改應經公民投票決定。憲法的權威來自人民,任何大幅修憲或制憲的過程,唯有透過公民投票的程序才能取得正當性。

另外,台灣智庫也呼籲,政府應強化公投制度中公共討論的配套機制,國會應盡速通過符合人民期待的公投法,人民也不要忘了擁有公投「公投法」的最後決定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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