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氣壓工作傷害須盡快接受高壓氧治療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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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報導,隨著國防、經濟、交通、娛樂之需求,國內從事異常氣壓下的工作人員日益增加,但相對的意外事件也增加,醫師提醒此類減壓期的疾病,病患若未及時接受高壓氧治療,其後遺症包括下半身癱瘓、異壓性骨壞死、高頻率聽力喪失等,嚴重者甚至死亡。

 桃園敏盛綜合醫院高壓氧治療中心主任陳興漢指出,國內從事異常氣壓下的高暴露行業類別,包括:潛水漁民、休閒潛水人員、水下工程之潛水人員、水下撿石頭之潛水人員、水井開鑿之潛水人員、地下捷運工程之勞工,以及民間飛行員和機艙內機組人員、軍方潛水人員及飛行人員等。

 陳興漢說,從事異常氣壓下工作的人員,因須面臨加壓期、衡壓期及減壓期之壓力變化,常見有擠壓傷害、氣體中毒及空氣栓塞症、減壓病,其中,空氣栓塞症、減壓病嚴重,未及時接受高壓氧治療,其死亡率極高外,長期從事異常氣壓下工作的職業傷害還有異壓性骨壞死及高頻率聽力喪失,近關節處的異壓性骨壞死更可造成殘廢。

 陳興漢說,空氣栓塞症的致病原因,起因於人員於上升途中憋氣,未能保持正常呼吸,使得肺泡過度膨脹後破裂,此時空氣由肺血管進入左心室再到達腦部血管,造成腦血管空氣栓塞症發生;減壓病則是人員於壓力下從事工作,身體組織內融解了大量的氮氣,若工作人員於減壓上升途中未按照正常減壓上升,此時融解於身體組織內的氮氣便會行成氣泡,充填於身體各組織器官,造成臨床症狀發生。

 他建議,從事異常氣壓之人員,於工作前須至設有多人型高壓艙之醫院接受身體檢查及做耐壓耐氧測試,工作前並須接受短期專業講習,合格者方可從事此項工作。一旦發生意外,須立即與設有多人型高壓艙的醫院聯絡,因為高壓氧治療愈早,效果愈好。

 相關的預防措施,還有訂定工作計劃,記下工作深度及異壓下停留時間,遵守工作計劃及按照標準空氣減壓表上升;避免十二小時內重複從事異常氣壓工作;單日單次從事異常氣壓工作,嚴禁十二小時內搭乘飛機;單日多次從事異常氣壓工作,則嚴禁廿四小時內搭乘飛機;一旦作業後有任何疑問或臨床症狀,最好立刻與設有多人型高壓艙的醫院聯絡。

 此外,患者在緊急送醫治療途中,可先打電話通知設有高壓艙的醫院,讓醫護人員及高壓艙就位;病患後送途中,採頭低腳高左側躺的後送姿勢;在救護車上給予病患呼吸百分之百的純氧及靜脈點滴注射;救護車上須有醫護人員陪同,隨時觀察病情變化或實施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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