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67) 永久居民的配偶是否享有V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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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六十七: 我是美國永久居民﹐我在2002年申請我先生﹐到明年為止也有3年了。我還沒有收到I-130﹐只收到移民局的收據﹐証明收到我的錢。請問什麼時候才會收到I-130? 是不是有一種叫”V”簽証﹐是我們這一類人申請配偶的﹐那麼是否到了三年就可以辦理了? 如果有﹐請告知什麼時候辦理為宜?

解答: “V”類簽証只限於I-130於2000年12月21日前報上去的人才能享有。而你先生的I-130是2002年報的﹐所以無法享受”V”簽証。

對於I-130的批准時間﹐詳見問題66的解答。

有個辦法就是等你成為公民後﹐你先生的優先系列會自動跳級。公民的配偶不在系列中﹐是永遠有名額的。這樣就形成一個賽跑﹐看看是他先等到名額﹐還是你先成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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