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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預警裁員 勞工爭權益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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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專題報導

又到年終歲末,萬一碰上無預警關廠歇業或裁員的勞工,該如何爭取應享的權益?參與多起勞資爭議事件的勞工團體教你如何保護權益。

自主工聯執行長楊偉中表示,依勞基法規定,裁員本就有預告期,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更規定應在60天前告知工會、勞方代表和全體勞工,雇主需提出解僱計畫書、與勞方協商等必備程序。

全勞總理事長侯彩鳳指出,雇主不能片面宣稱已在1、2天前告知勞工將大舉裁員,否則勞委會與各縣市勞工局科應強力介入此類裁員案件,若發生無預警裁員的企業屬於上市公司,證交所及相關政府機關應放棄本位主義,即時介入。

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鍾孔炤認為,發生無預警裁員時,公司無工會組織的勞工需儘速成立自救會,若廠區內有半成品或成品,有些公司的債務人可能至廠區任意搬貨,此時,勞工得趕緊建議雇主以合理價格售出貨品,換取現金,早點爭得資遣費及積欠工資,否則廠內成品或半成品搬光了,可支付資遣費及工資來源也跟著沒了。

侯彩鳳說,公司有成立工會者,應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科申請求償積欠工資及資遣費,若雇主未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依過去經驗,勞工只好登門拜訪董事長及其他關係企業,尋求奧援,讓實際負責人能出面協調,除非其相關企業不再經營,否則此策略總能奏效。

鍾孔炤說,當發生無預警關廠歇業且欠薪不給情況,勞工應主動通報當地勞工局科,在政府機關未派員前往認定勞資爭議狀況時,勞工可先佔據廠區,即使生產線完全無運作,仍應每日按時簽到,雖然勞資爭議可能要1、2個月才解決,勞工維持正常上下班,未來才能多計入積欠工資金額。

鍾孔炤表示,若無預警裁員僅發生在公司某一部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雇主仍應提前告訴勞工及通報政府單位,否則雇主違法且需受罰。此外,遭無預警裁員的勞工在失業期間,還可申請失業給付。

但楊偉中也表示,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等情事之1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此5點要件其實都該嚴格解釋及把關,而非資方自行片面認定虧損或業務緊縮。

勞工律師劉思龍分析,以大公司發生無預警關廠歇業或裁員為例,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通常需有解僱人數、預警機制、預告日期、成立協商委員會等規定,不過,不少大企業聰明閃過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解僱人數規範,改分次解僱,也由於大企業較有資金,多半會發給勞工資遣費及積欠工資,但對勞工而言,卻已喪失工作權。

劉思龍表示,有些大企業並非拿不出資遣費,而是不願給,若勞工打贏訴訟,只要不是以開除之名離職,基於保障工作權,勞工可照樣領得訴訟期間的薪資及工作年資。

劉思龍進一步表示,近年來國內工會遭嚴重污名化,但從博達科技爆發掏空案以來,已可看出國內高科技公司不成立工會組織,也造成關係疏離的員工在有意無意狀況下,還協助資方犯罪,反觀不少先進國家鼓勵企業設立工會組織,透過強大工會力量監督企業,讓公司不容易腐化,公司體質反而更加健全,較其他公司發展來得精進,遠比政府每年推出新法案,造成法律過度不安定來得有意義。

1名不願具名的工運幹部更是坦言,勞工沒錢,自然無法與雇主長期打訴訟,尤其遇上賴皮欠薪的雇主,勞工往往無路可退,在他參與的無預警關廠歇業或裁員案例中,多半以非訟方式畫下勞資爭議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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